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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约花季少女创作耽美小说 传播软色情被捕

2011年11月28日07:5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地 康锦  张晓军
漫画/姚雯
漫画/姚雯

  签约一群涉世未深的少女写手创作“耽美”小说(“耽美”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后成为男同性恋漫画和小说的代称。“耽美”小说及漫画通过网络流入中国),上传到网上赚取访问量,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从中牟利。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朝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日前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淫秽色情信息借助小说等文学形式出现,面对这种“软色情”,法律上该如何定罪量刑?这些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何会迷恋色情小说写作?

  妙龄少女热衷创作“耽美”小说

  今年初,郑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民警监测众多网站过程中,发现一家以传奇、都市、言情类题材小说为主的“耽美”小说网站。该网站短时间内访问量猛增,最多时一个月的访问量近百万次。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在该网站付费的VIP版块内,刊载着众多描写非常露骨的男男同性恋情内容。经过鉴定,这部分内容为淫秽色情信息。

  掌握大量证据后,郑州警方迅速出击,将“潜伏”在一高校家属楼里的网站创办人王朝举抓获,当场收缴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经鉴定,从王朝举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色情小说均属于淫秽作品。更让民警意外的是,与该网站签约的作者竟然是一群20岁左右的少女,她们分布在广州、上海、十堰、宝鸡等多个地市,有的开始创作时只有17岁。

  为什么这些女孩热衷于创作“耽美”小说?随着多名签约作者的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耽美’小说在网上很流行,开始觉得新奇,就开始关注这类小说,后来萌生了创作的冲动,写多了就有网站找上门要求签约,描写的情节越露骨点击率越高。”签约写手萌萌(化名)说。

  也有签约写手坦言,创作“耽美”小说并不单单为了报酬,更多的是为了追求个性、实现价值,圆自己的写作梦。女孩明慧(化名)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梦想,开始创作生涯的。她对小说中描写的男男恋情并不感兴趣,只不过这类小说目前网上关注度很高,她喜欢小说写作,梦想当作家,才选择这类题材练笔。看着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上后被众多网友阅读、传播,又得到了网站方面“帮忙出书”的口头承诺,明慧觉得很有成就感。

  写作素材从哪里来?“从网上找。”一位写手说,网上有很多同类题材的小说,论坛里也有很多网友的议论,把别处看到的小说情节和网友们七嘴八舌的评论结合起来,用自己的语言组织起来,作品就是这样创作出来的。

  据办案民警说,这些花季写手在家长、邻居眼中都是“乖乖女”,也都喜欢写作,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盲目追赶流行,彰显自我,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淫秽色情信息改头换面出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200件以上,或者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据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沛介绍,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若干规定,也组织了若干专项行动,但网络色情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是,相比印刷制品和音像制品,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隐蔽性更强,传播更为迅捷,只需一台电脑即可上传、复制、传播,监管难度很大。

  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何认定‘具体描绘、露骨宣扬’?如何区分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还是淫秽物品?实践中难把握,这增加了打击色情犯罪的难度。”刘沛分析。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不法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包装淫秽色情信息,使其改头换面,以“软色情”的形式出现。“比如王朝举案中,被认定的淫秽色情信息就是借助小说这种文学表现形式出现,而不是通篇都是色情内容。”刘沛认为,相比那些赤裸裸的非法色情网站或者虚拟色情服务,由合法网站尤其是大型网站提供的“软色情”内容,是在打法律擦边球,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他建议打击网络色情要实行传播过程中多环节把控,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坚持打击网络“硬色情”和“软色情”并重,同时加强预防。

  “耽美”小说追求个性忽视法律底线

  伴随着“耽美”小说一起流入国内的,还有一个特定的群体称谓腐女。在日本,腐女专指对于男男爱情作品情有独钟的女性。就职于郑州一单位的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彭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舶来品,“耽美”小说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比较新潮、时尚,再加上创作笔法细腻、唯美,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追逐自我、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备受青睐,以至于个别人在写作过程中一味追求个性而忽视了法律底线。

  在百度腐女吧里关于腐女年龄段的调查中,参与投票的有2768人,其中年龄在13岁至16岁的腐女多达1221人,占总人数的44.1%,居首位;17岁至20岁的846人,占30.6%,居第二位。虽然这种自发性调查不一定科学,但至少说明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少女正在悄悄成为腐女,或有腐女化倾向。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耽美’小说和腐女的产生、发展有着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彭熠指出,腐女一族喜欢阅读、写作“耽美”小说的心理动机非常复杂,有些可能是赶时髦,有些可能是出于对同性恋的好奇,而有些可能是本身情感取向的问题。“但凡事都有限度,一味地沉迷于‘耽美’小说,可能导致情感取向偏离,社会交往产生障碍,甚至触犯法律。”

  彭熠认为,青春期的孩子比较崇尚个性,离经叛道,对性产生好奇,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性知识,就会通过网络、小说等渠道了解,这时家长、社会、学校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很容易出问题。因此彭熠呼吁:“相关方面一定要在青少年中加强性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说,作为触及道德、法律、网络等多个层面的事件,王朝举案已不单单是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普通案件,其背后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更加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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