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11月26日讯(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李向)“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成立,甚至连同居都说不上,只是一种骗与被骗的关系。”60多岁的程辰(化名)在法庭上这样痛诉“妻子”。
1999年,,离异的程辰与同样离异的刘惠(化名)准备登记结婚。刘惠说,自己在民政局和医院体检处有熟人,不用程辰出面就能办好,程辰相信了。“结婚”后两人的感情却逐渐出现裂痕,去年两人闹起了离婚,这一闹,程辰才发现,自己的结婚证,竟然是假的。
“妻子”:“不用你出面就能办好结婚证”
16年前,50岁的程辰离婚了。他有钱,有孝顺的儿子,身边唯独缺了一个嘘寒问暖的伴。在儿子的支持下,程辰找了一家婚介所登记了信息。
没多久,刘惠出现了。刘惠因前夫酗酒与其离婚,身边还有个女儿。1959年出生的刘惠看上去温柔大方,符合程辰“温柔善良”的择偶标准,两人没多久就成了恋人。
1999年,两人准备正式登记结婚。“当时她(刘惠)很体贴地对我说,你生意太忙,对长沙又不熟,自己在民政局和医院体检处都有内部关系,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不用我出面就能办好结婚证。”程辰相信了,没过几天,刘惠果然办来了一张结婚证。随后,两人还办了喜酒。刘惠的好友陈某说,“当时我还问了两人有没有打结婚证,两人都跟我说打了。”
结婚后,在外忙生意的程辰将家里的事交给了刘惠,“她开始不断往自己和女儿的小金库里存钱,陆陆续续转走几十万元。”夫妻俩的矛盾逐渐加深。
闹离婚,“妻子”又拿来假离婚证
去年,夫妻俩闹起了离婚。刘惠拿出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对程辰说,“法院已经同意把所有的财产都判给我了。”程辰不相信,两人吵起来,还报了警。事后,刘惠承认是自己伪造了法院判决书。至此,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同意离婚。
刘惠起草的离婚协议上写着,要一套房子、9万元钱和大部分家用器具的要求,程辰签订了这份离婚协议。“当晚,她说办离婚时我不用去了,民政局有熟人,等下去了我俩又吵架,她5天后就办好拿给我。”程辰说,随后刘惠又增加了条件,如离婚不能反悔、离开长沙必须先办理分割的房产手续等。为了能够离婚,程辰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两人约好,一手交离婚证,一手交钱。几天后,两人见面,刘惠果真拿来了两本离婚证,程辰便支付了9万元钱现金。
程辰说,本以为两人的关系就此划上句号,“可听刘惠的语气却有些不对劲。”他心里起了疑心,当天下午去民政局查,才知道离婚证是假的。程辰又查了一下自己的详细婚姻关系,“发现连12年前的结婚证也是假的。”
结婚时,“妻子”还未与其前夫离婚
“既然没有结过婚,我凭什么给你房子和钱,离婚协议应该是无效的。”程辰将刘惠告上雨花区法院,以合同纠纷为案由打起了官司,“她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块,可是她名下却有了三套房子,这都是我的钱。”在法庭上,程辰说,刘惠长达11年的骗婚行为对他而言是悲剧和摧残,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尊严,“我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
刘惠的代理人根据刘惠的诉说对此进行反驳,“11年来刘惠一直照顾程辰的生活起居,分手是因为程辰有外遇,离婚协议是他自己签的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合法有效。”
听了这话,程辰轻笑了一声,“年龄是假的,身份证是假的,结婚证是假的,离婚证也是假的,你凭什么说我们的爱情是真的!”
法官事后了解,刘惠在与程辰结婚时之所以没打结婚证,是因为当时还没有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最终,法院判决程辰和刘惠之前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无效,刘惠返还程辰9万元,驳回程辰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两人签订的两份协议,程辰是基于刘惠故意告知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虚假情况,诱使程辰签下协议,应该认定为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