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江苏台记者赵立孟 缪鹏程)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发生了一件怪事:新布地村村主任邱佃江,因不赞成镇政府征地,黑林镇党委政府竟派出“临时负责人”接管村务,而村民选出来的村主任却被“架空”,村民民主选举难道是白选了?
连云港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地处江苏省最北部,与山东省交界,由邵布地村和李布地村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属于贫困山村,全村1300多口人。
村民邱佃元告诉记者,近十年来,新布地村有三届村委会选举都没有直选成功,全部由黑林镇党委委派村干部负责日常村务工作。
2010年12月23号,新布地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33岁的村民邱佃江以566票的高支持率当选村委会主任。对于这个年轻的民选村主任,村民的评价和期望大多很高。
记者:当时为什么选他?
村民邵永信:因为看他很争气,能带领邵布(地村)发家致富,但是他太善良了。
2011年初,黑林镇党委确认了邱佃江的村委会主任身份。
邱佃江:说实话,既然选上来了,我确确实实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农村干部就是为老百姓做事的。
半年的时间,年轻的邱佃江带领村民种植了近两百亩蓝莓,他的工作初步得到了村民们的肯定。但是不久,他和镇里的关系出现了问题。
今年5月份,镇里因为“三合一”现场会需要,要求他向村民征30亩耕地用于筑坝护坡,但是作为村主任,他觉得村里田少,征用30亩太多了。
邱佃江:关键是没办法跟老百姓交代。
记者:这三十亩地是耕地是吧?
邱佃江:对啊,全部是基本农田嘛,就是耕地嘛。
记者:那村民愿不愿意被征地?
邱佃江:肯定不愿意啊,把地挖没了肯定不乐意的。
此事让黑林镇的领导开始对邱佃江不满意了,黑林镇人武部部长刘远波表示邱佃江使工作很难推动下去。
刘远波:在前一段时间工作很好,正因为“三合一”现场会河道清障的时候他是村委会主任,这项工作推进不下去,导致我们工作非常被动,经常被上级批评,并不是我们把他架空,安排邵布地村临时负责人是配合他工作,让他好好工作的。
今年7月份黑林镇党委在邵布地村委派了另一位“临时负责人”村民邵泽全,全面接管了邱佃江的工作。从表面看,黑林镇保留了邱佃江村委会主任职务,但要求他“跟班学习”,这似乎并没有撤换之嫌。但是邱佃江却认为,这样实际上架空了他,他现在连村部的门都进不了。
邱佃江:现在村里面所有账目,一切都不用经过我,开支收入,我全部都不知道,第二我们村不管什么事情,什么事都不经过我,所有事我都不知道,再一个现在我连大队部都进不去,办公室钥匙我一个都没有。
那么这个实际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是否由村民直选?记者找到了邵泽全,他告诉记者,他是被直接任命的。
记者:就是说党委直接任命的?
邵泽全:对对对。
记者:不是村民直选的?
邵泽全:不是选的。
记者:什么时候任命的?
邵泽全:七月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那么这个实际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是否合规?是否有架空民选村委会主任的嫌疑?黑林镇党委副书记谢春岐表示,临时负责人是镇里指派,但由于“合村并组”不彻底,全镇真正完成了自然村合并的不到三分之一,各个自然村需要一个“临时负责人”去主持工作,没有职务就不违规。
对此,江苏省省委党校科学社会教研室教授陈蔚认为,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它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黑林镇的做法明显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是对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不尊重。
陈蔚:他们选了一个村主任,但是他没有办法行使选举出来的权利,那下面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都无从做起啊,民主不就流于形式了吗?而且从成本来讲,很浪费,选一个村委会主任花了那么多的精力,最后又不起作用,实际上两个人在内耗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都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