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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北海公安机关证据漏洞百出 屡屡穿帮

2011年11月28日17:56
来源:搜狐嘉宾访谈

  本案的侦查与中国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是一个道路:一个地方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首先去发现哪些人有嫌疑,然后把这些有嫌疑的人通通抓来。有嫌疑的人抓来以后,如何对待他们完全取决于办案人对嫌疑人的确信程度。

  我在公安机关实习时注意到当发生一个案件时,抓了一个犯罪嫌疑人,不会向美国那样首先告诉你违反什么规则,为什么把你抓到这里来,你有什么权利等。我们完全不是这样,把嫌疑人抓到这里首先是问"知道今天为什么把你抓在这里来吗?"嫌疑人不一定总是就是真凶,抓来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可能真就是冤枉的。面对这种办案的询问确实很为难。一开始嫌疑人如果说“不知道”,公安机关会说“你不老实”,开始上手段,觉得你是因为不老实才不按他的真相去说。上手段的结果是很多人实在受不了,就开始说,他们说的可能真是办案机关要求他们要承认的或者真是他们干的,但很多情况下大多数不是他们干的。

  我们看到之前媒体报道张斌案,案子破完后,我看他们功绩报告,写的是附带破获了20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这200多起刑事案件就是通过这种刑讯,通过这种审讯方式一个一个交代完毕,交代完毕经核实还真有。但也有本身不是这种真凶,讲了半天一个没有对上。办案人员说看来这事还真不是他们干的,就开始找出路开始琢磨,说你有些事本身也是违法,也是犯罪,就采取某些方式消化掉。北海案也是这样一种侦查思路的结果。

  北海案回顾:公安机关证据屡屡穿帮

  2009年9月14日凌晨,在北海市北部湾路发生了两伙人的冲突:裴金德和三个女的在路上行走,与另外三个包括本案的被害人黄焕海发生冲突。黄焕海和另外两个同伴上去攻击攻击裴金德,裴金德跑掉了,在这个过程中与裴金德同行的伙伴即女同志打电话给附近活动的老乡,说裴金德被打。另外一伙人知道自己的老乡被打都跑来帮忙,进行了围打。

  当天,黄焕海与他的两个同伴失去了联系,失踪了,到第二天也没有找到,这两个同伴就去报了案。就把当天晚上就把发生冲突的情况都进行了交代。这个事看起来只是当天晚上发生了冲突,黄焕海的失踪与发生的冲突到底是什么关系完全不清楚。结果过了几天在海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过了被害人家属辨认说就是当天晚上失踪的黄焕海。

  一个当天晚上与别人发生冲突的人在死掉了,首先当天晚上与黄焕海发生冲突的这帮人就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就直接认定这帮人把他弄死了。另外他们报案以后,公安机关把裴金德几个老乡也叫去了,几个老乡打电话叫当天晚上与自己一起和黄焕海这伙人发生冲突的事说清楚。一些小伙子说要去派出所就跑掉了。公安机关会想你这个嫌疑特别大。结果就围绕这几个逃掉的人和当天晚上引起冲突,构造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故事情节。把裴金德找去了,过了几天把逃掉的四个人中的三个找去了。

  找去后进行审讯,审讯的结果是裴金德第一次没有承认,说这个人的死与他们没有关系,这是第一次公诉的情况。结果第二次发生了奇怪的变化,裴金德开始承认,说这个人是我们打死的,发生冲突以后,把这个人抓住了,几个人用刀逼着他,从发生冲突的地方带到水厂码头,用刀捅他的屁股,拳打脚踢将他打死。裴金德做了这样的公诉。杨炳棋第一次公诉也讲了这样的情节,说用刀把他捅死。其中黄子富没有公认。裴贵也说了类似的情节。

  裴金德第一次没有供述,第二次做了供述,第三次往后都延续了这样的供述。杨炳棋第一次、第二次做了供述,第三次开始翻供,说自己没有干这样的事。黄子富自始至终没有公认过。他们供述的内容很离奇,第一次供述是用刀捅死的,第二次变成了拳打脚踢给打死的,与此相印证的是期间做了一个法医鉴定,发现死者身上没有刀伤,所以就换了一个说法。

  从整个被告人供述过程来看,都是围绕着这几个人就是真凶,黄焕海是被他们弄死的,至于怎么致死的,要围绕客观证据来构造证据体系,所以没有刀伤以后变成了拳打脚踢致死的。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发现这个案子存在很多问题,曾两次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楚若干问题,但公安机关没有查清,或者有的公安机关简单敷衍一下,说没有办法查。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把这几个被告人给起诉了。

  第一次起诉完于2010年的9月份和10月份两次开庭进行了审判,在这次审判之前,检查机关没有做任何的调查取证工作。几个被告人的供述前后矛盾,在开庭时,被告人翻供不承认是他们干的,包括裴金德。在开庭时,律师几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他们没有作案时间,这样的案子显然判不了。

  到5月份公安机关抓住了一个被告人,这个被告人说了一套自己的口供,说当天晚上他们四个人把黄焕海抓住了,打电话给裴金德说抓住了这个人怎么办?裴金德说把这个人带到水厂码头打一顿。这样的说法是过去被告人说法里多个被告人没有提到过的,只有裴贵被告人提到这样的说法。在这种新说法出现后,公安机关围绕这样的说法制造新的证据。但这几个人的说法在5月份后都相应的做了同步改变,都说是我们四个人中的一个人给裴金德打了电话,但四个人说法不一样,比如杨炳棋说是裴日红给裴金德打的电话。说法完全不一样。在不一样的情况下我们发现了裴金德有一个说法,不确定是谁打的电话。这又是一个故事版本。

  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了联络或者商议,要把被害人打一顿,打死了,最后扔到海里。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即这个电话。公安机关没有对这个重要的事实进行调查,直到8月份才把这个电话记录调出来,发现这几个被告人与裴金德没有通过电话,之间没有任何电话联络。这样与过去的故事版本不一样,又穿帮了。

  这时候公安机关围绕着通话记录制造另外一套依据,说这几个被告人抓住受害人时,裴金德之前被被害人和另外几个同伴打跑了,正好抓住被害人时裴金德正好出现在现场,就问他们你们要去哪里。裴日红就告诉裴金德我们准备要去递交。裴金德说你们实际要去哪里?这种问法很奇怪,比如说我今天去政法大学,你问我说实际要去哪里?这很荒谬。这样的故事版本很离奇。裴日红说我们要去水厂码头。故事就被编出来了。之后就围绕着几个被告人实际要去水厂码头,在水厂码头把被害人给打死了。

  这个故事的版本保留了相当长的时间,到8月份以后,他们意识到这样的案子定不了,就出现了新情况。之前公安机关虽多次问到当天晚上被害人穿什么衣服,被告人也讲了穿衣服的情况,比如说穿黑色的夹克。但结果捞起来的被害人穿的是半袖。这里面有很多现象没有办法解释。黄子富编造一个故事说,我们把被告人拉进水厂码头时,挣扎过程中把被害人的衣服扯下来,打死后把被害人扔到海里。

  他们有了这种说法以后,公安机关让北海市的海事局进行打捞,打捞出一堆破衣服,让被告人进行辨认,辨认之前给被告人照片看看,并且给了他们明确的暗示。这样辨认后说这个衣服就是扯下扔到海里的衣服。到今天我一直认为这个衣服肯定是公安机关扔到海里自己制造的情节。为什么?衣服扔到海里两年了,结果我们看到这个衣服的成色还挺新的,衣服后面有一个金属图的标牌闪闪发光。之前被告人没有讲到衣服的牌子,也没有讲到衣服的明显特征,结果衣服捞出来以后,相关证人就这件衣服的特征讲得特别详细。

  为何不则手段?因为北海破案率百分之百

  为什么要不择手段这么做?因为北海是广西的先进,破案率是百分之百。给我的印象是北海的公安机关似乎就是为了维护破案率百分之百的荣耀和业绩制造了这样的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根本不存在让被告人翻供的问题,这些被告人没有一个说是律师让我翻供的,但在证据材料里几乎每一个被告人都曾经说过是律师让我翻供的,这样的供述是怎么形成的让人毛骨悚然,让人感到可怕。被告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的供述,而且这些被告人的供述前后有这么多的变化。

  我们知道出现一个人命案是一个人命关天的事,这是要人命的事。后来我们也确信不是这些人干的,但被告人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供述?可以想象出刑讯逼供的激烈程度。其中给我印象深刻的是黄子富被告人,在2010年10月份开始之前没有做过一次有罪控诉,结果到2011年开始做了有罪控诉,之后保持,没多久又翻供。21号说没有干过这个事,22号说这个事就是自己干的,交代都很详细。被告人供述前后在庭审过程中的反复很有意思,检察机关问被告人“我们对你进行了刑讯逼供了吗”?被告人说没有。但被告人又说你们虽然没有进行刑讯逼供,但在审讯之前,公安机关都先进行了"开导"和"工作"。"开导"和"工作"这个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成了拿出来调侃的流行语。可以想象“开导”和“工作”的效果非常明显。

  被告人怎么讲“开导”和“工作”的?是在看守所里把被告人吊起来,进行过电。我们在进行非法证据派排除时,看到他们在审讯过程中光着脚。我们问怎么回事?被告人说光着脚是他们把我的鞋拖了,给我过电。公诉人居然说光着脚也出现不了什么问题,奥运会还有人光着脚跑步。

(责任编辑:bingqi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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