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李舫、张贺)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明年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是针对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修改。
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时,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记者获悉,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同时,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