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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25万让女儿读名牌大学 换自考文凭怒告同事

2011年11月29日07:51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陈保发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为了女儿读上重点大学,沙坪坝的杜女士花25万元找到“有关系”的同事帮忙,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杜女士将同事告上法院,要求还钱。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最后经法官二审调解,同事还了一部分钱,但杜女士自己损失了9万余元。

  同事自荐 花钱可找熟人

  家住沙坪坝的杜女士有个女儿,2008年将参加高考,但成绩却不够理想,只能上三本线,为此杜某焦急万分。

  此时,单位的同事冯刚(化名、渝中区人)看出了她的心思,便私底下向其吹嘘,他在北京有关系,能弄到西南大学统招热门专业的点招名额,并且承诺事情办不成退还一切费用。

  不缺钱的杜女士听后当然万分高兴,岂能放过这绝好的机会,况且平时又对这个同事信任有加。于是,2008年8月,杜女士先后两次支付给了冯刚共计25万元。

  据悉,事后冯刚还写下了收条:“今收到杜女士人民币25万元,用于其女儿办理上西南大学心理学等专业(统招本科)一切手续费用。若办不成,全数退还。”

  实为自考 一怒告上法院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冯刚却并未按照事先的承诺那样去做。

  2008年9月,杜女士的女儿被安排进了西南大学,但读的是自考。统招没读成,杜女士自然觉得这钱花得很冤枉,感觉自己受骗了。不久,杜女士找到冯刚退款。多次催讨后,冯刚只还了6万元。然而,冯刚也觉得“冤枉”,他称自收到这笔钱后,就交给了远在北京的堂弟李某,是他在具体进行运作,且杜某应该是知晓的。事情没办成,李某只退了6万元,其余19万都在李某那里,现在也找不到李某了。庭审中,冯刚辩称,当时也感到“上当受骗”,还和杜女士一起报了案。

  法官调解 9万买个“教训”

  渝中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杜女士向冯刚预付了25万元的费用,委托冯刚办理其女就读西南大学相关统招本科专业事宜,冯刚还向杜女士出具收条,双方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冯刚收取委托人杜女士预付的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杜女士。

  冯刚辩称,该款项被第三人李某诈骗,应待刑事案件侦破后再作处理。

  因冯刚并未提交警方的立案材料,且李某为冯刚选任,冯刚亦未提交有关转委托经委托人杜女士同意的证据,即使构成刑事案件,冯刚也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返还责任。另外,由于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费用退还期限,该损失应从杜女士第一次起诉之日起计算。于是,法院一审判决冯刚10日内返还杜女士19万元,并付清相关资金利息。冯刚不服,上诉至市五中院。今年11月7日,经法官调解,最终由冯刚一次性向杜女士支付9.5万元了结双方的纠纷。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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