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只要谈起“社会组织”这一话题,必少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在理顺登记管理体制外,此次修改还在基金会投资总额、捐款来源比例拟定、基金会对未注册社会组织“供血”等方面的政策有所收紧,但新规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或将终结。据了解,基金会过去一直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
(据《法制日报》)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