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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办1笔贷款拿5千元好处费 2年受贿58万

2011年11月30日07:50
来源:东南新闻网

  办笔贷款拿5千元“好处” 银行职员2年受贿58万

  福州新闻网讯 30多岁的关某原为某银行台江支行普通员工,负责贷款业务的他2年内受贿58.49万元,此外还索要1套商品房。日前,关某被台江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8月,台江某公司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获得某银行台江支行4000万元的按揭贷款额度,负责该贷款项目的关某随即来到该公司“做客”。该公司老总陈某为了让关某在贷款办理速度等方面多加关照,提出每办理一笔贷款给关某5000元好处费。关某欣然同意。于是,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间,关某共经手该公司43笔贷款业务,获得21.5万元好处费。

  之后,关某不再负责办理该公司的贷款业务,但陈某为了让关某在材料审查、现场调查及办理进度上继续照顾,表示按每笔贷款3000元钱的标准支付好处费。此后至2004年10月,该银行共发放给该公司78笔贷款,关某获利23.4万元。

  就在陈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里,关某看上了一套总价近42万元的房子,便向陈某表示要购买。陈某提出8.5折或7折的折扣,但关某表示不满意,而后一直念叨着“想买房却没钱”。陈某明白关某的暗示,便同意为其埋单。但谨慎的关某担心被人怀疑,要求陈某为其办理按揭贷款,陈某全部答应下来。第二年,因该房产项目无法按时交房,关某主动放弃了房子。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关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总计达58.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关某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45万元。(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杨舟 林永烨)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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