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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起终结"蜗居被豪宅" 七成住宅契税可减半

2011年11月30日09:02
来源:荆楚网 作者:严运涛 余琍 郑阳玲

  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余琍、郑阳玲)城区房价普遍“破七”,豪宅标准三年未变,在武汉,单价超过7000元/平方米的“被豪宅”需多交契税,这一尴尬明起终结。武汉市房管局昨日宣布,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七成住宅契税可减半。

  目前,武汉房地产交易契税执行的是2008年11月确定的征收标准,房屋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征收契税。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是: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面积低于140平方米、小区容积率高于1.5。远城区的标准为容积率1.0以上、单价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8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即为“豪宅”。

  而房子是否普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买房成本:普通住宅的税率是总房价1.5%,非普通住宅的税率是总房价3%,两者相差一倍。

  上述三条认定标准中,“单价在7000元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备受争议:按目前武汉房价,只要在三环线内买房,即使面积只有50平方米,但单价超过7000元,都按“非普通住宅”征税,一度被市民戏称为“被豪宅税”。“2008年以来,武汉房价不断上涨,特别是中心城区房价涨幅较大,老标准确需调整。”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新调整的标准更加合理,可减轻购房者税费成本,缩小房价收入比。

  新的认定标准中,中心城区的普通住房标准删除了“单价7000元”,具体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远城区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根据新的标准,武汉七成住宅的契税可减半。但享受契税优惠的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必须是家庭唯一的住房。这意味着,若家庭房屋满足新标准,但是二套或多套房,都不能享受契税减半,仍需按3%缴税。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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