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反将遇险者推入江中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半
本报讯 (通讯员陈炜华 记者徐亢美) 见死不救并将遇险者推入江中的武某近日被上海杨浦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去年6月17日,武某和杨某分别驾驶两艘小货轮从浙江返回上海。傍晚时分,两船航行在黄浦江航道上。他俩把两船绑在一起,由武某驾驶己方船只带动杨某船只在航道中行驶。当天23时许,捆绑航行的两船与沈某夫妇驾驶的货轮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夫妇货轮船舱进水,最终沉没。
撞击致使捆绑航行的两船分离,杨某驾驶己方船只逃离了现场,而武某船只因撞出一个大缺口,漂浮在事发江面上。沈某夫妇在其货轮沉没之际也脱离险境,沈某的丈夫在跳水逃离后被过往船只救起,而沈某爬上了武某的船只。
凶狠的武某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趁沈某不备,将她推入黄浦江中,随后驾驶船只逃离事发地。在武某驾船逃离时,落水的沈某被该船螺旋桨击中双腿,致使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软组织严重毁损,经鉴定构成重伤。
当武某将其船只送往修理厂时,被警方抓获。为了减轻罪责,他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