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将不再需要主管部门---广东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变革让广东走在了中国社会改革前列。在其之后,也许是全国范围的社会改革。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社会组织在广东将可以直接登记,而不需要再找挂靠单位了。
11月23日,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汕头市闭幕。
会上,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了起草说明。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与其他地方探索由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寻找“婆婆”,或者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当“婆婆”不同,广东将明确八类组织取消主管部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全国范围来看,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包括字号权限的下放,广东省是全国第一。
以往限制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门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已接近尾声。
八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州市将于2012年1月1日起为社会组织登记“松绑”,登记审批时限从60日缩减为20日。
此前一个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批示之后,坤叔助学团队终于得以按其申请的名称注册。
根据《方案》,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
而从广州市民政局传出的消息则是,为了助推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方案》的出台,《通知》的下发,汪洋的批示,与之前广东出台一系列加强社会建设文件、成立高规格社会工作委员会一起,预示着社会组织迎来发展环境的“春江水暖”。
今年7月,广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力发展有“稳定器”之称的社会组织。
也是在7月,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上述三类社会组织首批纳入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试点。
“松绑”社会组织登记
事实上,在此之前,广东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展现了强劲的生命力,其发挥的作用也使主政者转变着观念。
今年70岁的徐景安一直从事自杀干预工作。2007年2月,他开始在深圳的工厂开设“情感互动中心”,并计划成立面向全市的“情感护理中心”。
徐景安的计划源自此前在浙江的实践。2005年,他主导在浙江省金华市成立情感护理中心。
至今,金华的这个“情感热线”接听、接待来电来访7800多人次、5300多个小时,处理了20多起自杀或报复杀人等突发事件。
但徐景安想在深圳照搬金华模式时,却遇到了困难———登记注册民间社团,需要找到主管单位,情感中心却迟迟找不到“东家”。“没有单位愿意多一份管理任务,多承担一份责任。”
最终,还是深圳市民政局为徐景安亮了“绿灯”,以民政部门“代为主管”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2009年4月28日,徐景安创办的“深圳市市民情感护理中心”启动。
广东推动社会建设的又一大动作,是成立了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来统筹推进社会建设。
这个委员会在今年8月份获中央编办批准成立,被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朱健刚教授称为“超级机构”。它既是省委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领导配置亦是高规格,由四位省领导出任主任和副主任。
随后,广东韶关、汕尾、中山、阳江等9市相应设立了社工委,珠海市已经成立社会管理工作部。到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市都要成立社会工作机构。
在组织架构完成之后,配套政策随之出台。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之后,广东紧接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性文件,构成了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
细察配套文件,广东不少措施改革力度较大,在国内也是首次提出。其中的一大突破,是对社会组织登记进行“松绑”。
对于社会组织,目前国家现行法规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成为难以转正的“黑户”。
但广东打破了这种禁锢,规定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再找“婆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的政策要求,明确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同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
广东转走柔性社会管理之路,已从以往“政府管理社会”的思路转化为“政府培育社会”,从“管理”跳到了“建设”上。
三大条例修订进行时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
其原因正在于国务院于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进行修订),其中规定民间组织必须挂靠主管单位,然后才能登记注册,这被民间组织称为“找婆婆”。
由于这个规定,很多打算成立的慈善机构都被挡在门外。
情况正在改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已接近尾声,已由起草单位上报至国务院,等待公布。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公民社会的意图。
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邓国胜认为,从这一点看,广东的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