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1月30日消息 (记者 吴新伟)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杨兴军涉嫌受贿罪一案,昨天在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1年,杨兴军先后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镇政府镇长、重庆渝桥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在此期间,他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重庆柏林陶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巴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某的请托,先后五次收受谢某某共计140万元。为重庆浩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渝桥公司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王某所送共计17万元。为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石桥镇投资开发建设“西部商城”项目、获得石桥镇政府的借款、协调解决该公司与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十三次收受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秦某某共计300万元。
另外,他还为重庆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渝州路街道六店村联合开发土地提供帮助,收受游某100万元,事后退回。接受原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党总支书记郑洪欲的请托,为该村获得征地开发经济损失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郑洪欲350万元。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获得“高庙村柏林社三期还建房”项目的清场费提供帮助,收受郑某某10万元。为延长重庆润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渝州路街道六店小区资产的租期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润情公司周某某共计20万元。综上,杨兴军收受上述7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3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兴军刑事责任。杨兴军当庭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作者:吴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