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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大学生对酒醉女同学施暴 分别遭判刑3年

2011年11月30日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东华大学胡姓、郑姓大学生,7年前对一名不胜酒力的女同学施暴,事后2人传简讯“是我们太冲动,对你的伤害,希望能用大的行动去弥补……”并在校内餐厅外阳台,向被害人下跪1个多小时,但被害人无法原谅,还打他们2巴掌,台湾“最高法院”29日驳回上诉,2人分别判3年徒刑定谳。

  判决书指出,2004年12月29日凌晨,东华大学一名女学生因感情不顺、心情不佳,在路上巧遇郑姓同学,便约胡姓同学,三人到学校的便利商店饮酒解闷,喝到早上女同学不胜酒力,想找地方休息,于是由郑姓同学开车,三人同去胡的住处休息。

  郑、胡2人把女同学扶进胡的隔壁房休息,胡即返回自己卧房,郑男认为有机可乘,加以性侵,得逞后离开,而胡男起床后,见女同学昏睡,也对她性侵。

  被害人醒后发现遭性侵,返校向同学哭诉,胡、郑案发隔天凌晨传致歉简讯“昨天的事,是我们不对,是我们太冲动,……对你的伤害,希望能用大的行动去弥补,不管多大的代价,希望给我们机会当面道歉,真的对不起”,当晚7时许,在学校餐厅3楼外阳台向她下跪道歉,前后长达1个多小时,但被害人未原谅,并提告。

  法官依“刑事诉讼法”,嘱托医院对被害人生活史、精神疾病史、事发前后精神状态等行为进行观察、鉴定,认为被害人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遂不采信胡、郑说词,判2人有罪。

  2人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认为,胡、郑利用被害人酒后无抵抗能力之际,乘机性交得逞,犯后虽仍执词辩解,但态度尚佳,且次数仅1次,故各处3年徒刑。2人再度上诉,29日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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