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痴呆母亲送至护理院后一走了之,而护理院方面认为其并非慈善机构,监护人需负起责任,如负有监护之责的儿子就此不管不顾,护理院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月19日,现年53岁的王平妹被儿子王某送到闵行区浦江镇的金秋护理院。之后,这名儿子就此“消失”。迄今为止的一个半月时间,因车祸痴呆的王阿姨独自一人住在养护院中,吃喝拉撒均需别人照顾,送其住院的男子再也没有出现过。
护理院高院长介绍,根据入院时的资料,王阿姨几年前曾遭遇车祸导致痴呆,入院前一直在精神病院休养。
高院长说,该院有近180名病人,多为老年痴呆患者,这家护理院也与一般意义上的敬老院不同。目前,王阿姨已住院一个半月左右,按照每天52元的日常开销费用及一些药品费用,王阿姨家人需支付医院2000元以上,但这笔费用现在也随着王某的“消失”成为难题。
“她和丈夫10多年前就离婚了,我找到她前夫惠南镇的家里,他说儿子不和他住。自己和王女士也早已离婚,不负有监护的责任。”高院长拿出一纸民事起诉状,被告人为王阿姨的监护人儿子王某。高院长称,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
新民网记者多次拨打王某在护理院登记时所留的手机号码,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新民网 萧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