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韩国一珍化妆品株式会社、太乐化妆品会社、广州正鑫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天赐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奥婷环燕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等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交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一事进行通报:
对上述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涉及的15个产品不予行政许可;上述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从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