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今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 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为9.5%。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针对在对电煤价格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调整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方面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有的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主要原因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较快。今年1-9月,我国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95%,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与2010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相比,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将第一档电价改为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保障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二是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度或15度的免费电量,减少电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三是提高分档电量标准,将第一档电量扩大到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二档扩大到覆盖95%的居民家庭;四是拉大各档价差。第一档电价基本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提高幅度大一些,从而使用电量较少居民家庭少负担电费,由用电量较多的居民家庭多负担电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约3分钱,如按此标准调整居民电价,所有居民家庭电费支出都将增加,但如果实行阶梯电价,用电量不同的居民用户用电负担有所差异。(中新网能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