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春部分电价开始调整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供电公司了解到,长春供电公司接到《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吉林省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上涨3分钱;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也上涨3分钱。
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吉林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上述送电价格提高后,上网价格和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提高电网销售电价:吉林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分钱。电价调整自12月1日起执行。
(记者 周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