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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来务工者准备在上海的一幢高层建筑上进行外立面清洁作业。新华社发 |
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务工,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单位和许多行业已趋“主流”。我国究竟有多少劳务工?2700万,这是媒体报道最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的数字。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劳务派遣缘何无序发展?数量庞大的劳务工境遇又如何?“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
劳务工权益受损无保障
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材料显示,很多劳务工脱离“辅助性”,浙江一些行业的一线工人中劳务工占“半壁江山”,如建筑业占99%,金融业80%,采矿业56%。
劳务工的“临时性”也被长期固定性“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40%的劳务工反映自己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有些劳务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甚至长达10多年。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繁荣。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蔓延并趋‘主流化’,完全偏离了其灵活、补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违法用工。”谢良敏分析认为,劳务工之所以受到青睐,是因为相比正式工,劳动报酬低、福利低,用工单位裁员几乎很少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
上海市总工会调研表明,有超过30%的劳务工被迫由本单位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
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不能参加工会……劳务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不平等、权益受损无保障更是劳务工心中“永远的痛”。
“劳务工好用就可以滥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已经显现出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数量等问题。
自述
工作9年不知东家是谁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然而调阅医保缴费证明后发现,自2002年起,她曾有过花王、时代桥、黑松太和等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小董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待遇不公像“二等公民”
高老师在某艺术学院任舞蹈老师10多年,一直未解决编制。2008年,学校要求其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被派遣”回学校。其主要收入就是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公积金、自采暖补贴及房补一个都没有,一个月收入与正式工相差数千元。
由于不是事业编制,高老师不能办理教师专用食堂的饭卡,不能加入工会,逢年过节工会会员的福利也享受不了。“这些东西值不了多少钱,但让我心里很难受,感觉像个‘二等公民’。”
名词解释
劳务派遣: 雇人不用人 用人不雇人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对其最通俗的解释。
记者了解到,劳务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某些特定领域,如今已扩展至各行各业。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劳务工,劳务工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其中,央企劳务工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通信、电力、建筑施工和军工企业,仅石油石化和通信两大行业的劳务工就占央企全部劳务工的53%。
回应
人保部将界定劳务派遣岗位
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才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劳务派遣在我国并没有因为立法得到规范和限制,反而出现激增。
黄乐平认为,法律关于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劳务派遣领域界定模糊,为社会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
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必须从根子上入手。立法上要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种类及禁止情形,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标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准入条件对现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查,对于非法派遣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前置审批、劳务派遣岗位的界定以及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提出规范意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