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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要200元零花钱未果刀砍父亲致重伤 获刑3年

2011年12月01日04:31
来源:现代快报

  讨要200元零花钱未果少年举刀杀父致其重伤

  “我已经原谅他了,是我不好……”昨天上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在法院宣布判决后,旁听席上,一名始终神情紧张的中年男子终于缓缓舒了口气,如此对记者说道。原来,他不仅是该案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被告人的父亲。今年7月初,其年仅17岁的儿子在要钱未果后,不满其责备,拿刀捅向了他,致其重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亲粗暴、恶劣的家庭教育方式,点燃了少年心中的积怨,造成悲剧发生。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判决少年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 邹政 快报记者 何洁

  从小在农村留守,缺乏关爱早早辍学,导致性格孤僻

  少年时回到父母身边却遭遇家庭暴力,心灵扭曲

  讨要200元零花钱未果引爆积怨,持刀杀父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简单、粗暴、恶劣的家庭教育方式使余能斌一步步走向深渊

  要钱未果

  喝酒壮胆举刀弑父

  2011年7月4日晚,17岁的少年余能斌为请朋友吃饭,向母亲王翠云要200块钱。其父亲余武仁看到儿子又来要钱,不由责骂了几句,还伸手欲打。最终,余能斌索要未果。恰巧叔叔余武义叫他过去吃饭,余能斌就前去喝酒解闷。不多时,余能斌已经喝了三瓶啤酒,嘴里还骂骂咧咧,“老头子今天又不给我面子,还打我骂我,总有一天我要杀了他!”晚饭结束后,余能斌酒还没有清醒,脑中却闪过一个可怕的念头,杀了父亲再自杀。

  但这都需要胆量,于是余能斌在附近的一小卖部赊了一瓶白酒,一口气喝下半瓶。后又折回叔叔家去找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家中时,余能斌就大喊大叫,“老头子在哪,我要杀了他,他死了我再自杀,一了百了……”母亲王翠云听后,连忙劝说儿子,拿200元走,不要闹了。然而,余能斌根本听不进去。王翠云赶紧打电话通知余武仁,让他躲一躲。可余武仁听后却十分愤怒,一会儿后,就赶回家中。余能斌一看到他,二话不说就拿刀捅了上去。两人正在纠缠时,余武义赶到将余能斌制服在地。

  随后,余能斌被赶到的民警抓获。余武仁身中两刀,经送医抢救,幸免于难,但造成脾破裂、血气胸、肋骨骨折和失血性休克。经法医学鉴定,构成重伤。

  自幼留守

  常遭家暴心灵扭曲

  亲生父子间到底有何深仇大恨,难道仅仅是因为儿子被父亲责骂了几句?原来,1994年出生的余能斌老家在宿迁沭阳农村,家境贫寒。3岁时,其父母即到上海打工。余能斌便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成为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不好,早早辍学在家。缺乏父母关爱,又无一技之长,加之平日里寡言少语,朋友也很少,余能斌性格越来越孤僻。

  2009年初,余能斌来到苏州与父母一起生活,并跟随父亲到超市做搬运工。其父余武仁本就是一个大老粗,经常抽烟、酗酒,加之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动手打余能斌,骂他没出息。余能斌对父亲的打骂先是委屈、畏惧,到后面慢慢变为不满、怨恨。

  正式开庭前,虎丘法院专门请来心理咨询师为余能斌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余能斌的心理评估报告显示:“由于余能斌从小是留守儿童,父母在苏州打工,从小缺少爱和情感的滋养,面对经常被父亲打骂以及整个家庭关系的动荡,那种想被爱、被关怀而又不得所产生的绝望和自弃是造成其和父亲矛盾不断升级至悲剧的重要原因。”

  从宽处理

  故意杀人罪获刑三年

  虎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能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余能斌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亲情之间引起,被告人余能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即其父亲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能斌有期徒刑三年。

  伴随着法官“铛”一下敲下法槌,旁听席上的余武仁不由松了一口气,“我对不起儿子,我已经原谅他了,希望他在里面好好做人……”“这是家庭教育的问题,父亲余武仁对儿子余能斌简单、粗暴、恶劣的家庭教育方式,实际上也成为了余能斌学习模仿的对象,就是以暴制暴,再加上余能斌文化程度较低,认知能力有限,对父亲余武仁的怨恨积累已深,一旦有了一个导火线,就必然会爆发出来。”审理该案的潘强生法官说道。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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