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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证监局通报两内贼诈骗案

2011年12月02日01:49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近期,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非法集资、代客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有所抬头。在个别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了证券营业部员工冒用证券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代客理财的新情况,昨天省证监局通报两起典型诈骗案例,提醒投资者需要更加警惕,稍有不慎便可能落入陷阱。

  伪造公章诈骗“理财”

  案例一:某证券营业部理财服务部员工自2006年起,伪造公司印章与“理财协议”,与多名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承诺固定收益,骗取客户资金进行所谓“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涉案金额高达1800万元,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该员工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案例二:某证券营业部员工自2008年起,通过私刻公司印章、伪造“理财专用表”、“承诺函”等表单,盗用公司空白集合计划销售合同,对外销售所谓“内部理财产品”,进行诈骗。同时,以代客户购买基金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案件受害人已达2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该员工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公司协议骗取信任

  与以往常见的非法委托理财案件不同,上述两起理财诈骗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均为营业部的员工,日常从事客户服务工作,容易获得客户信任;二是作案行为与营业部营业场所存在密切联系,伪造的理财协议和收款单在营业部场所内被发现;三是作案手段类似,犯罪嫌疑人利用客户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心理,以销售证券公司内部理财产品为诱饵,私刻公章,伪造理财合同进行诈骗。

  证监局支四招防骗

  为有效防范证券经营机构员工实施的理财诈骗行为,证监局提醒说,投资者需格外提高警惕,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摈弃“一夜暴富”的幻想,不要指望“天上掉馅饼”。要树立谨慎投资意识,加深对理财产品及风险的认识,自觉远离承诺收益“不靠谱”的理财产品。

  二是要正确识别非法理财活动,仔细甄别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以及其从事的理财活动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约定全权委托、承诺投资收益、约定利润分成等委托理财属于非法证券活动。正规的理财产品应在营业网点理财专区或者柜面等专门渠道进行,投资者切不可在不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者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三是要做好理财账户的管理,购买理财产品要尽可能地使用银行借记卡,持卡交易。对于营销人员要求先将资金转账至个人或其他账号的情况,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另外,投资者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

  四是如发现有诈骗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如果非法委托理财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委托理财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沈证监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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