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委宣传部称系嫖宿幼女 三镇干部被处理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1日凌晨证实,略阳县3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案件中,1名涉嫌介绍卖淫者和6名涉嫌嫖宿者已被提请批捕,3名镇干部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处分。
据介绍,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违法犯罪分子引诱、介绍1名幼女卖淫。经公安机关查明,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经程某(男,20岁,系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镇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11月26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参与嫖宿幼女的郭镇3名镇村干部和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月30日,略阳县委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