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陈小和 王俊莎
晚报讯昨天上午,闸北法院对发生在今年9月本市轨道交通一号线5家地铁站站台设施连续被砸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5个月。
9月3日上午,“80后”青年刘某在地铁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站台上厕所,因排队等候多时而心生不满,便用脚踹坏两个小便池上的感应器。
随后,仍不解气的刘某又出站到中山公园站附近的五金商店购买一把木柄铁榔头,用报纸包好后返回一号线,到富锦路站将两个无障碍电梯轿厢内玻璃砸得四分五裂,后又至上海火车站站、新闸路站、黄陂南路站和陕西南路站,趁没人时先后将站台男厕所门反锁,再次砸坏厕所内四面镜面玻璃、四个便池感应器和一个小便池,损坏物品价值共计7727元。
直至刘某又来到常熟路站的站台男厕所内想故伎重演时,被轨道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据刘某称,他是因为在上海找工作不利,心中压抑。本想一个人出来散散心,不料碰上在地铁里内急要如厕排队,所以就将怨气、愤懑发泄开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