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杨箕村最后16钉子户败诉 村民称程序不合法

2011年12月03日03:59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11月17日,法院对杨箕村二户三栋房屋实施强制搬迁。 孟祝斌/摄
11月17日,法院对杨箕村二户三栋房屋实施强制搬迁。 孟祝斌/摄
败诉村民情绪激动,表示仍将上诉。宋金峪/摄
败诉村民情绪激动,表示仍将上诉。宋金峪/摄

  【杨箕村改造系列案32“钉子户”均败诉】

  被判限时搬屋腾空;败诉村民称拆迁程序不合法,将要继续上诉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越法宣

  继上月17日实施强制搬迁后,备受关注的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纠纷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系列案中的16件宅基地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均判令被告村民败诉要求其限时搬屋腾空。

  据悉,这是杨箕村改造纠纷系列案中最后一批宣判案件。作为听判的数名被告之一,刘先生直言拆迁程序不合法,且无明确的回迁时间表及责任人,自己坚决要上诉。

  32件系列案“钉子户”均败诉

  据了解,杨箕村系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由于部分村民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解决。

  记者从越秀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共受理杨箕村“城中村”改造诉讼35件。其中,2件已撤诉,1件租赁纠纷案件正在审理;5月24日集中公开宣判8件;6月29日集中公开宣判8件。此次宣判的16件案件均是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经济联社)与杨箕村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上述案件中除小部分是村民起诉经济联社要求撤销此前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或宣告其无效,其余大多是经济联社状告村民,要求其按照安置协议尽快搬迁至过渡房,腾空涉案房的。

  法院:城中村改造是公益事业

  此前庭审时,双方在诉讼中互有交锋。经济联社认为其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是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法院判决认为,杨箕村整体改造,将极大地改善村内外环境,使村民私有财产增值并增加集体积累,同时也将使现代化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提升,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杨箕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程序上并无不当。遂判定被告村民应尽快履行安置协议,搬迁至过渡房,尽快腾空房屋。

  【拆迁现状】

  有15户未达成协议

  至于被告村民称杨箕村拆迁未拿到拆迁许可证“不合法”,主审该案的许伟雄法官其后向记者解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国有土地拆迁必须要有拆迁许可证,但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无此规定。因杨箕村为宅基地,其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地,故未有拆迁许可证也可进行拆迁。

  记者了解到,此前宣判的案件中,也已有6件已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有2件执行和解,2件强制搬迁,1件正在协商当中。到目前为止,尚有15户未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达成补偿协议,25栋房屋未交出

  【村民疑问】

  谁为回迁、烂尾埋单?

  昨日上午,16户被告村民仅有4人到场。宣判后,一名叫刘福朝的村民在法庭上抗议,他表示杨箕村改造原来是要建设30层的高楼,此后改为40层高楼,最后改为50层的楼。在此过程中,村民所获的利益,却未增加,“这到底是谁改的?为什么没问过我们?”

  刘福朝认为,杨箕村改造包括公示程序等多处均有不妥,“没有具体的回迁时间,到时候烂尾了谁负责?为什么这个协议连村支书都不肯盖章?我们到时候去找谁……”刘福朝坦言,自己年纪大了,以前靠放租为生,但拆迁纠纷这一年多来没了租金收入,他很为难,“以后要烂尾了,我们上哪去揾食……”。

(责任编辑:UN600)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