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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土流失50万平方公里 十二五末将治理70%

2011年12月03日12:10
来源:四川在线

  蒋巨峰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示

  综合新华社消息 12月1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在代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动长江源头地区等长江流域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计划到“十二五”末,长江全流域70%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

  蒋巨峰说,在过去的5年,中国累计投入资金47亿元,在长江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万平方公里,从而使长江全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30万平方公里,治理面积和国家投资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15%和50%。经过20多年的连续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四大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40%,林草覆盖率提高了3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未治理区提高了30%到50%,1000多万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长江流域已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由增到减、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历史性转变。”

  蒋巨峰指出,长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量最大的流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制约问题。“截至‘十一五’末,长江流域仍然有近5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1亿多亩坡耕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特别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和偏远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和生存环境恶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

  蒋巨峰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在长江流域两大生态脆弱区长江源头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两大产沙区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中游地区,两大库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水库及上游重要水库水源区,两大湖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湖区等流域上中游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推动革命老区、南方崩岗水土流失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的实施。“十二五”期间,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10万平方公里;大力开展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工程。今后五年,长江流域将基本建成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流域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预防保护将进一步强化;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将达到80%以上,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使长江流域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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