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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为还债劫杀前同事 一审以抢劫罪判死刑

2011年12月04日00:25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嫌工资低而离职的男子邓某,为还欠债抢劫杀害公司前同事。昨天记者获悉,邓某被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2011年1月15日晚,小红的妹妹因联系不上姐姐,前往她工作的昌平区回龙观镇一家旧货市场寻找。当晚11点多,单位同事发现小红被杀死在办公室内。

  警方通过小红单位员工通讯录排查发现,已离职的男子邓某的指纹和现场手机上提取的指纹具有同一性。警方据此询问邓某,他承认是自己抢劫并杀害了小红。邓某称,2010年7月他从该旧货市场离职。今年初,因有欠债他起意抢劫,就把目标锁定了反抗能力小的前同事小红。

  2011年1月15日晚,邓某回到原单位,准备等值班的小红离开后伺机作案。晚上8点多,小红一出办公室,邓某冲上去用砖头击打其头部,后因小红呼救,他又拿起办公桌上的一把羊角锤,砸向了小红的头部。小红倒地后,邓某从她的挎包里找到了7000元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然后他将血衣扔在路边沟里,在附近找了个浴池洗完澡才回家。

  法院认为,邓某没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小红求救反抗时并没有丝毫放弃侵害的意思,仍继续猛击小红直至其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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