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包工头米某有一支无资质、由亲友组成的施工队,在一次帮人挖井时,造成护坡上的残墙滑落,一工人被砸身亡。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米某有期徒刑1年半。
据被告人米某称,2011年3月至5月间,他经人介绍承包了石景山区一对夫妇家的工程,开始只是说给瓦房院上顶,后来对方又提出在后院挖一口渗水井。他勘查现场时发现,后院山墙外有一段废弃的铁路路基,路基的斜坡上浮搁着一废弃的红砖墙。挖井之前,必须先处理掉红砖墙,否则红砖墙从坡上滑下来容易发生事故。但这个想法,他并没有跟工人们说,只是把挖井的任务交给了工地现场负责派工的高某。
2011年5月4日,高某按照房主指定的地点,安排工人王某开始挖井。当天下午5时许,当渗水井挖到2米左右时,距离井口2米左右斜坡上的废砖墙突然滑落,将正在井内施工的王某砸死。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因颅脑损伤死亡。
据了解,米某的施工队,都是他通过亲友关系组成的,工人从未参加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也不具备施工资质。
事发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现场挖土方时,在未考虑周围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施工造成的。
市一中院终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米某有期徒刑1年半。同时,米某及工程发包方、房主夫妇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