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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女儿迟迟不肯过户 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04日05:06
来源:现代金报

  金报讯(通讯员 金萍 记者 郑振国)父母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愿赠送给女儿所有。可父亲却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女儿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前天,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4月,年近四十的王女士和陈先生离婚了。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愿赠送给女儿陈小姐所有。然而,目前该房产仍登记于陈先生名下,此时早已成年的陈小姐要求父亲尽快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可陈先生却不予配合,为此陈小姐将父亲告上了法院。

  在庭上,陈小姐拿出父母离婚时的调解书,称按照协议规定,陈先生应履行协议内容。对此,陈先生却表示,待到陈小姐独立工作后,自然会将房子交给她,不必急在一时。然而陈小姐却有着自己的担心,担心房子被陈先生拿去抵押贷款。

  “我父母亲现在还居住在那个房子里,担心过户了,他们就将无处居住。”陈先生说,除非女儿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对此,陈小姐表示,爷爷奶奶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房产一定要先过户。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王女士自愿将房屋赠与女儿所有,是双方真心实意,未违反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有效,应依约履行,故判决陈先生在十日内协助陈小姐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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