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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假合同骗拆迁款获刑10年 检方抗诉:判的太轻

2011年12月05日16:06
来源:京报网 作者:杨昌平
  京报网讯(记者杨昌平)通过签假合同的手段,骗取近50万元的拆迁款,拆迁员郑国庆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他们的另两名同伙被判处缓刑。今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审审理此案,检方抗诉说判的轻了。

  2009年5月至9月间,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委托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对石泉砖厂地块进行拆迁,后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委托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和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评估、拆迁工作。居住在龙泉镇东龙门村的高连合为了和姐姐高连英多获取拆迁补偿款,找到了李斌,李斌又找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评估员郑国庆帮忙。

  郑国庆提出利用虚假营业执照骗取拆迁款,并找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员杨堃帮忙,高连合、李斌表示认可。后高连合利用虚假的“北京吉龙果品蔬菜技术咨询部”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人民币321056元。同时,高连合还帮助其姐高连英制作了虚假营业执照,致使高连英采用同样方法利用虚假的“北京彭天广冷饮批发部”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143680元。事后,高连合给付李斌好处费23万元,李斌将其中20万元给了郑国庆。

  一审法院认为,杨堃、李斌、高连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郑国庆主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一审法院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在今天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护人围绕郑国庆是否属主动投案,以及对其他被告人处以缓刑是否属轻判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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