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酒后驾车撞人,并称自己是人大代表。5日,惠州警方证实,事发时许茗雄确系醉酒驾车。
11月26日晚11时左右,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酒后驾车撞倒一辆电动车,与车主陶先生发生口角纠纷并出言不逊:“你这个穷人,还敢骑一辆破车来撞我。”面对执勤交警,许茗雄又称“我是人大代表,不能随便扣留”,并当场打电话给督查投诉。事后,许茗雄公开道歉,并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惠州警方透露,经公安机关检验,11月26日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血液乙醇成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表明,许茗雄含量为184.7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许茗雄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