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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定:执业医师最多可以在3家医院行医

2011年12月06日16:06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金恒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宋国梵 记者 金恒)上海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根据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医师最多可在3家医疗机构行医。

  新政策鼓励医师到社区基层和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位于浦东新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位于闵行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市卫生局在下达《通知》中指出,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点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而申请多点执业,行医类别和行医范围均不能超出外聘医疗机构合法的诊疗科目范围。如外科医生不能到没有手术条件的医院去给患者做手术,中医也不能在外出坐诊时变成西医。

  《通知》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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