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海淀区综治办主任沙乃军在预算审批上做手脚,采取虚报奥运拆迁预算手段,侵吞国家财政拨款10万余元。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10月间,沙乃军在担任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综治办主任期间,伙同时任海淀区苏家坨镇徐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水,利用其二人管理和协助管理徐各庄村村口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合伙采用虚增工程报价支出等方式,侵吞国家行政拨款10.8万元。
2006年,徐各庄村口改造工程启动,该工程属于苏家坨镇的强制拆迁工程,苏家坨镇决定拨款进行清理渣土、粉刷围墙、建花坛、美化环境,以及制作一个奥运五环标志等综合治理工程。沙乃军负责监督该项工程,并命令下属务必在奥运会前做好。
在制作该笔工程预算时,刘振水曾让吴某和崔某承包该项工程。他们合伙制作了一份报价26万元的预算报告,准备报到镇上审批。前综治办主任沙乃军看后却说,该预算报低了,于是让刘振水重新做一份,加大工程款利润,但预算款不要超过36万元。
根据沙乃军的指示,工程预算款按照36万元进行了重新制作,并通过了镇里的审批。至于36万元预算中多出的10万余元,刘振水建议,将这笔10万元预算用来“打点”镇上的领导,吴、崔欣然同意。
2006年9月,刘振水先后两次将10万元现金分装在档案袋中,以“工程好处费”、“工程请客吃饭”为由交给了沙乃军。沙乃军没有推辞,只说了声谢谢就收下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沙乃军、刘振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采用虚增报价开支的手段侵吞国家财产共计10.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受贿罪,一审认定10.8万元贪污数额并无不当。最终,一中院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作者:于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