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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击退来厂闹事者获刑引争议 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07日08:16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一审判决称其“持械聚众斗殴”,该案引起“自卫”边界之争,目前发回重审

  今年4月2日,24个人提着砍刀闯入江苏省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老总的办公室,忠发公司员工何强等6人用菜刀、电脑、椅子等物将他们逼退。

  6天后,何强等人去常熟市城北派出所录完口供被刑拘。警方发现他们在闹事者上门前准备了刀,并参与“斗殴”。 4个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定其中5人“持械聚众斗殴”,各领3年刑。

  判决引起争议,11月,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2月,来自湖南、北京、河北、江苏等地的15名律师,组成律师团,介入了此案。 该案背后涉及时常被提起的法律争议:公民私权遭到侵犯时,“自卫”的边界在哪?

  惹祸的菜刀

  一审判决结果,出乎家属苏金林等人的预料。拿到判决书,苏金林知道了,问题出在她儿子手中的那把菜刀上。

  苏金林得到消息时,儿子何强已被常熟警方刑拘了10天。何强今年21岁,2011年春节刚过,他来到常熟投靠姨夫徐建忠。徐是忠发公司的老板,在当地经营红木家具。

  徐建忠让苏金林看了那段打斗的视频。苏说,她第一次看到时全身都在“打摆子”。

  当日12时44分左右,24个人乘4辆轿车来到公司楼下,分发了砍刀。约1分钟后,他们闯入二楼的徐建忠办公室。一个“光头”站在屋子中央,有人拿刀,架在何强的同事张胜和陈强的脖子上,一个人一拳擂到何强的胸口,他向后一个趔趄。

  何强的反击开始了。他从身后拿出了菜刀。

  苏金林在视频里看到对方人多势众,手中拿着明晃晃的砍刀,指着儿子,她感到后怕。“如果没有手中的菜刀……”苏金林老是这样假设,“人家拿那么长的砍刀,手上没有防卫的东西,不就都死了。”

  看过视频,苏金林放心了。对方拿刀到公司里闹事,“我儿子自卫不会错的。”

  一审判决后,4个月来,关于常熟6打工仔“自卫获刑”的新闻、网帖铺天盖地。被击退的24名砍刀汉,被调侃成“最窝囊的黑社会”。

  “自卫”的边界

  据介绍,事发前,何强接到一个电话,这是他准备菜刀的原因。

  据何强等人的讲述,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忠发公司老板徐建忠,和对方在当地一家咖啡馆,就债务纠纷谈判,没有谈成。中午,他接到尾号“7777”的电话,问他在哪,他说在甬江路八号,对方说:“你等着,我过来。”

  何强担心公司会出事,打电话给同事张胜,叫他和同住的湖南老乡到公司来。张胜等5个人来后,何强告诉他们,可能有人要来闹事。他跟李天正到厨房里,各拿了一把菜刀。何强说,“如果对方过来谈事情,我们没必要和对方起冲突,万一对方闹事打架,我们准备了刀子也不吃亏。”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何强知道对方要来闹事、可能发生斗殴,纠集陈强、张胜、龙云中、张人礼、李天正到斗殴场所,并准备斗殴器械,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预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10人以上,多人持械,致使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内大量物品被毁、何强受轻微伤,严重妨害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属持械聚众斗殴。

  对于律师“正当防卫”的辩护,法院认定,双方都是为了侵犯对方,没有防卫者与侵害者之分,何强等人不是正当防卫。

  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引来颇多争议。12月1日,来自湖南、北京、河北、江苏等地的15名律师,免费组成律师团,介入了此案。

  有争议的判决

  11月,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在苏金林看来,“事实不清”的还有,判决书中缺少对方的供词。一审判决出来时,已距离事发4个月,“聚众斗殴”的另一方24个人,尚无一人归案。

  家属们开始怀疑,对方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苏金林曾问过当地警方案情进展,对方告诉她,这是公诉案件,她无权知道。

  律师虞仕俊在看到常熟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发现,检方起诉时,只提何强是忠发公司员工,没提其他5人的公司员工身份,“这样一来,就成了何强纠集了5名湖南老乡,到忠发公司斗殴。”

  对于迟迟不展开的抓捕,常熟警方解释,何强等人提供的是对方小名,比如“光头”“东北胖子”“小刚”,通过视频找人,大海捞针。最终,警方锁定领头的“光头”。他的名字叫曾勇,2007年因非法持有枪支,曾被判刑。这些人居住地点变更,之间没有再联系,警方需要大量固定证据的工作。

  10月10日,常熟警方出动警力,在苏州抓捕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曾勇。曾勇说,他带人上门,是因为徐建忠欠他钱,“当时我也急等钱用,被他逼急了”,“满脑子就想把这个钱要回来”。

  徐建忠对记者说,他跟曾勇不认识,也不欠他钱。他表示自己和一个姓郭的人,有四五十万元的赌债争议,对方叫来常熟讨债的“黑社会”和他谈判。事发当日,徐建忠不在公司,由何强代表他去谈判,没有谈拢,由此事发。

  面对记者的采访请求,常熟市公安局及江苏警方以需上级公安机关同意为由,未答复采访。

  7个月来,苏金林在南京、苏州、常熟等地到处申冤,还两次去北京“递材料”。苏州中院发回重审,让案子出现转机。

  律师团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是,当公民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权在一定情况下不能提供保护,公民个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他们的目的是,阻止墓碑性判决。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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