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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着火旧楼早被消防警告 港议员批欠严厉巡查

2011年12月07日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消防处官员6日于油尖旺区防火委员会会议上透露,曾于2007至2009年,向今次火灾波及的花园街4幢旧楼,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但处方没交代发出通知书后至今2年,是否有作检控。有区议员指出,区内部分旧楼走火通道依然堆积杂物,批评消防处在火灾后仍没加强执法。

  消防处楼宇改善课助理消防区长张德华表示,处方在过去4年已向2500幢楼宇发出通知书,包括今次火灾涉及的花园街188至190号、192至194号、196至198号及200至206号4座旧楼,其中188至190号、196至198号2幢旧楼没成立法团,亦没有消防装备。他强调,会定期跟进发出通知书的个案,但没交代该4幢楼收到通知书后,有没有改善措施。

  油尖旺区议员陈伟强指出,部分旧楼属“三无”大厦(无法团、无居民组织、无管理公司),即使消防处发出通知书,亦难以执法,质疑措施成效,“一座三无大厦,无论消防处发多少通知书,都没有人会理你”。他续称,火灾后曾到访区内旧楼,发现部分旧楼后梯堆积石油气、建筑材料等杂物,更有后梯通道成劏房,影响走火逃生,虽然有关情况已广为报道,但消防处仍未严厉巡查,批评消防处敷衍塞责。另一油尖旺区议员关秀玲质疑,火灾现场花园道192至194号虽设有消防喉,但为何当日消防员没有使用。

  署理九龙西区消防区长刘绍光表示,处方一直有就消防安全问题,突击巡查旧楼,但若旧楼并非目标楼宇,未必有时间逐一检查,需依赖住户主动投诉,处方会在收到投诉后24小时内处理。他称,巡查时如发现有杂物阻塞火警通道,会实时检控相关人士,否则会要求最近杂物的单位户主搬走杂物,强调处方执法“绝不手软”。

  刘解释,当日花园道192至194号发生火灾后,发现火头是由地面向上烧,在考虑现场环境及方便消防员救火等因素后,消防员决定由地下拖喉救火,而非使用楼宇内的消防喉。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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