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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再陷“中毒门”

2011年12月07日10:16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作者:陈松龄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陈松龄

  近日,饮料行业的大佬——可口可乐有了麻烦。继2009年的“雪碧汞中毒门”之后,今年11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对母子,在饮用了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后也疑似中毒,致1死1昏迷。

  事发后,长春市当即对该饮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但其他省份的果粒奶优仍然在正常销售。长沙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事件的相关调查暂未完成前,为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市民尽量不要选购这款饮料。

  美汁源果粒奶优中毒事件

  28日晚,长春市有母子二人饮用了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经医院救治,孩子楚某死亡,其母刘某正在救治中。经公安部门检验认定,剩余饮料中含有剧毒杀虫剂。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近日长春另外还发生了一起两人饮用该饮料后疑似中毒事件,经救治后病人已痊愈出院。经公安部门检验认定,这两起事件剩余饮料中均含有高毒性的胺基甲酸脂类杀虫剂(万灵)成分。

  29日晚接到报告后,吉林省及长春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对该饮料同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在全省范围内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30日上午,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通过电视台发出提示:近期勿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家中存有此饮品者,请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

  可口可乐公司也发表声明称,就此事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可口可乐中国公司30日的官方微博显示:获悉事件后,公司立即进行了自查,对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检测,未发现任何异常,所有产品安全合格。可口可乐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果粒奶优产品绝对安全,由于事件正在调查中,公司不方便对事件做出评价。

  长沙等地超市仍在销售

  12月1日上午,《法制周报》记者走访长沙市场发现,果粒奶优在各商场货架上照常销售,没有表现出任何下架、召回的趋势。

  记者在家乐福、精彩生活等多家大型超市的饮品区看到,“中毒门”事件牵涉的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赫然在架,销售正常。除了草莓味之外,果粒奶优系列还包含芒果、水蜜桃、菠萝等口味,销售也无变化 ,不时有市民选购。

  “没听说有下架的通知。”在长沙市晚报大道精彩生活超市里,营业员告诉记者,有关果粒奶优涉毒的事件,他们并不知情。

  记者买到了一瓶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上面标明是由广东省东莞市出品,受托加工方是可口可乐瓶装商生产(武汉)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时,长沙本地无不良反应报告。

  长沙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暂未接到上级部门的下架通知,不过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加强对饮料产品的抽检与监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在调查结果未公布之前,该负责人建议,在事件的相关调查暂未完成前,为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市民尽量不要选购这款饮料。

  随后记者同北京、上海、沈阳、青岛等地的媒体同仁联系,目前北京、上海、青岛各家超市都未接到下架通知,仍在销售该款饮品。

  “人为投毒” ?

  2009年11月7日,北京一消费者在西单大悦城某餐厅喝了一罐雪碧后,口中吐出大量汞珠,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去年的1月17日,北京通州一13岁中学生饮用一罐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等症状,随即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经过警方调查,两起事件均非可口可乐产品质量问题,一为故意投毒,一为人为误食。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油(清新草莓口味)中毒事件,恐怕又是一起“雪碧汞中毒”案。美汁源中原本含有杀虫剂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是人为注入。

  食品专家董金狮也分析认为,果汁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在流通过程中添加、属于人为因素的可能性比较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他解释说,食品企业生产车间不会有剧毒的杀虫剂,而用于勾兑的果汁不可能出现致死的农药残留量。

  但也有网友质疑:“一个饮料产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现两次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闹得人心惶惶。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情况,绝不是商家、当事人自己说了算的,应该由第三方经过检测,并通过实践检验,最终才能证明。至于涉及人员死亡的刑事案件,则应该有公安机关来证实。”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发生“中毒”事件后,可口可乐公司应当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对该款饮料及相关原料、设备等进行下架、封存,可口可乐公司在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中毒原因未调查清楚之前即自行发布所谓“对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检测,未发现任何异常,所有产品安全合格”的辟谣声明,非常不合适,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最终经有关部门认定此事件为食品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以相应处罚甚至吊销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消费者亦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张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内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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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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