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节能降耗监察 陕西3企业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针对我省今年节能形势严峻、能耗下降一度反弹、降幅趋缓等问题,近期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了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督察行动,对全省耗能前50名大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其中9家企业的11个产品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同时,对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3家企业各罚款1万至5万元,
通过对50家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发现,有9家企业的11个产品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超标达6倍以上。另外还有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大唐韩城发电厂主要产品能耗超标。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不配合节能监察,拒不提供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根据监察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对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3家企业各罚款1万至5万元,对超过国家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9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