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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已占我国外贸四分之一

2011年12月08日17: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消息(记者陈亮)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同时,与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6个自贸区,签署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及3个优惠贸易安排,优惠贸易伙伴包括东盟10国、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等。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内需持续增长,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广阔市场。以东盟为例,今年前10个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2959.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自东盟进口1585.4亿美元,增长27.5%;对东盟出口1373.7亿美元,增长23.7%;对东盟贸易逆差为211.7亿美元。统计显示,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

  为了落实我国在中非合作论坛上做出的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以及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做出的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目前我国对40个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了特别优惠关税和免关税政策,促进了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

  目前,海关建立健全原产地法规和管理体系,着力掌握通关管理与贸易便利的平衡,对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开展监控分析,做好预警监测,辅助决策。同时,积极与协定伙伴有关原产地管理机构建立联络核查机制。此外,海关总署还组织成立了由12个相关部委和25个相关行业协会组成的原产地协调管理委员会。在该机制项下,海关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际联系配合,协调谈判立场,确保了各个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确保了我国参与的各项优惠贸易安排的顺利签署。

  作者:陈亮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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