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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外来工“组织”

2011年12月08日18:01
来源:南风窗 作者:秦 进

  自发建立“组织”

  “在离开故乡后,他们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没有了。”曾飞洋说,没有“组织”,进入城市的外来工普遍缺乏被接纳感,以个体来应对复杂的城市,看不到职业发展、前途等等,融入特别艰难。何晓波对这种融入的“失落感”感受很深。在初受工伤的时候,他很消沉:“以前我是个健全的人,可以靠双手劳动挣钱,现在我就成为了一个废人了,以后怎么办?我怎么留在广东生活?”曾飞洋正是寄望于NGO能发挥这种“组织”的功能,让外来工自我学习和成长,有序地融入城市。

  本来城市里的工青团妇组织可以更好地承担这个“组织”外来工有序融入的任务,但何晓波观察到,工青团妇这方面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曾经有一位女工伤工友去找南海狮山松岗的妇联部门,却被对方以“只管本地人”的理由搪塞过去。而他们有事向佛山本地工会寻求帮助的时候,往往看到的是对方的官僚作风。何晓波总结,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工青团妇部门多是财政拨款,对上负责,而不是对外来工们负责,假如把外来工相关工作列为考核其工作的标准之一,相信情况会大有不同。

  另外,工青团妇作为群团组织,在公务员系统中,与职能单位相比,亦属于“无钱无权”部门,影响力有限。

  在2006年成为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全职义工之后,2007年,何晓波来到了佛山,开设了何晓波工作室,实际上就是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在佛山的分点。

  最初因资金困难,何晓波只能租民房,但因为法律咨询会一次来几十个工友,房东误认为其为传销人员,不愿意再租给他们,何晓波只能去租用办公楼,但要租用办公楼,就必须申请工商注册。实际上,即使何晓波想申请民政注册为有官方正式身份的社会组织,也很困难。此前,NGO民政注册需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很多政府部门怕担责任,不愿被挂靠,国内NGO注册是一个公认的难题。

  所幸大环境在不断改变,自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用工荒凸显,人口红利消退,倒逼着用工环境进一步健全,《新劳动合同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有益于加强保障外来工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而随着流动人口日渐增多,外来工融入城市的需求浮现,也提出了对社会管理建设和族群融合的新要求。

  今年召开的广东省委全会,就提出来要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而近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更提出,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不过,曾飞洋发现,即使今年民间NGO的处境好了很多,但维权类的NGO注册可能还是会存在困难,现在比较容易注册的都是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的NGO,“我们会去尽量尝试跟政府沟通,进行民政注册”。至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和何晓波工作室均非民政注册。

  有NGO观察人士指出,政府一直对维权类的NGO不太放心,担心形成群体性事件。而综观近年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可发现,这些群体性事件,多是临时起意,因某些矛盾的长期积累而爆发,多非人为组织。如果有“组织”引导,让这些矛盾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信有助于缓解群体性事件。可怕的不是有“组织”的融入和疏导,而是没“组织”的“群氓”。

  今年上半年,打工族服务部免费代理外来工维权案件68宗,并开展普法活动,直接受益者5000余人,并且,这些工友们得以互相结识,成为朋友。31岁的四川人欧昌群即为其中一员,她在何晓波工作室认识了很多朋友,“来这里跟大家一起玩是很开心的事情。”

  而何晓波最近在为一件事情犯愁:一位香港的朋友将为何筹建的外来工图书室捐1000本书,何晓波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把这1000本书弄到佛山来,但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个甜蜜的烦恼。在他的设想中,等外来工图书室开办之后,会有更多的外来工在此学习文化,并志愿服务本地社区,让他们更好地融入本地,更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城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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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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