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来自发改委网站消息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募集。
通知进一步指出,股权投资企业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