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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谈判让步一举多得

2011年12月09日15: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陶短房

  【作者】陶短房 (本报特约撰稿人)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12月5日的加拿大各传媒充斥着“中国”的名字,而且比较特别的是,几乎都是清一色的正面褒扬,话题则是中国代表在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所作出的“中国愿有条件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减排指标”表态。

  许多人都知道,加拿大不仅一向以“环保大国”自诩,且是《京都议定书》和“框架公约”最初的热心推动者和奠基国之一,如今却成为第一个公开、明确表示将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文件的国家,而加拿大联邦政府所拿到台面上的理由,就是中、美、印等排放大国游离于约束性减排指标之外,如今中国率先作出愿主动有条件接受约束性减排指标的表态,无疑让加拿大政府的台面理由显得苍白无力。

  应该指出,中国之所以游离于约束性减排指标之外,是当初“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框架原则所规定的,即在历史上产生过大量碳排放的工业化国家应承担更多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应优先照顾经济发展,同时工业化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帮助后者进行环境治理和减排。

  “框架公约”酝酿于上世纪末,而《京都议定书》则是本世纪初的产物,当时中国经济尚未真正迈上快车道,其发展中国家身份并未受到普遍质疑,且排放总量也处于相对低位。如今则今非昔比,中国已是世界GDP排名第二、碳排放量名列前茅的国家,尽管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发展中国家,但作为碳排放排名前列的大国,继续和其他更小、更弱的发展中国家一起挤在“有区别”行列,回避约束性减排硬指标,显得越来越缺乏国际共鸣。

  从哥本哈根、坎昆两次气候大会的情况看,工业化国家普遍用“中国拒绝负责任”为由,回避应尽的减排、扶助义务,并且加拿大、日本等国,从“框架公约”的推动者蜕变为推诿者,试图在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将曾经许下的承诺、担负的责任顺水推舟、连消带打地甩开。

  正如中国此前曾多次指出的,对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诸多承诺,工业化国家做得并不理想,如美国利用“障眼法”,事实上始终未正式加入,加拿大、日本等国虽然加入,但实际排放指标远未达到所承诺的减排标准。哥本哈根峰会上原本达成协议,发达国家设立“绿色气候基金”帮助穷国,但更多的只有一纸空文。对于这些,身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原本有权利、也有责任大声督促、问责,却因为自己在减排方面“形象不佳”、“责任不明”而有口难言。

  以往中国在减排问题上的表现,显得“说理”有余,“说情”不足,总是执着于“我说得有道理”,而对“别人是否听得进”重视不够。尽管中国所一贯坚持的几个要点的确言之成理,但中国如今已是现实中数一数二的碳排放大国和经济大国,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今,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出灵活性,看似退了一小步,实则进了一大步。正如许多国际传媒所评论的那样,如此一来,原本将“顽固的中国”视作《京都议定书》续约障碍的国家和环保组织,转而开始认同中方的说辞,并将压力转向始终不签约的美国、签约又反悔的加拿大,和承诺诸多责任却说多做少的其他工业化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更是乐观其成。

  不仅如此,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也大大加分,实为一举多得。(作者系旅加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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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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