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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无亲子鉴定血亲案宣判 法院参考新解释断案

2011年12月09日17:17
来源:法制晚报

  首例无亲子鉴定血亲案终审落判

  丈夫怀疑女儿非亲生 法院依据婚姻法新解释断案

  夫妻相差将近30岁,且均为B型血,但女儿却是A型。怀疑女儿非亲生的父亲要求亲子鉴定,却被妻子拒绝。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依据婚姻法新解释,在没有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首度终审判决“父女”二人不具有血亲关系。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的亲子关系案,将对家庭关系中的继承等问题产生较大影响。

  事件原委

  男方:无奈之下娶“少妻”

  现年62岁的谢先生与33岁的莫女士在海南三亚工作期间相识。两人交往前,谢先生表示他曾离过婚并有一子,因此无论和哪个女人都不能结婚也不要孩子,如果不同意可以友好分手。

  但是在2006年8月,莫女士说她怀孕了,并坚持要结婚生子,无奈下谢先生与莫女士于2006年10月2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4月,莫女士产下一女。

  2010年8月17日,谢先生发现,女儿小敏(化名)并非自己所生,而是莫女士与其他男人的孩子。

  谢先生说,莫女士在2006年10月结婚后就因怀孕待产不再工作,也无收入。他却在此被欺骗的四年多时间已经累计支付10多万元去养育别人的女儿。

  谢先生起诉离婚,要求莫女士与其女儿搬离现在的房屋,并返还自己支付的6万元费用。

  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莫女士答辩称:两人从1996年认识到现在已经共同生活了将近15年。这期间虽然有过矛盾和争吵,但是双方的感情基础尚好,因此不同意离婚。

  谢先生提出的非亲子问题,无正当理由,孩子目前4岁,有自己的意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为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她不同意谢先生的要求。

  法院审理

  依据血型法院判决离婚

  谢先生与莫女士均认可自己是B型血,但女儿小敏是A型血。经法院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如果父母都是B型血,所生育的子女不可能是A型血。

  法院依法推定小敏不是谢先生的亲生女儿。鉴于莫女士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谢先生的感情,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小敏由莫女士抚养,莫女士支付谢先生各项费用4万元。

  莫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婚姻法新解释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一条对当事人纠缠不休的“亲子鉴定”举证责任及证据推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杜绝了相关人“携亲子以令亲父(母)”的尴尬现象。 文/记者王巍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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