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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民国35年公务员证书 著名将领王陵基署名

2011年12月09日2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民国时期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
图为民国时期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

  中新网南昌12月9日电(王剑 吴志坚)江西省东乡县档案局日前发现一份“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乙种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证书盖有“江西省政府印”章,时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陆军上将王陵基署名。

  该证书宽20.6厘米,长21.2厘米。证书右半部内容为“李财生,年三(十)一岁,男性。江西省东乡县公民,应乙种公职候选人考试,经转呈考试院检核及格,依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第十条暨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合行发给及格证书。”

  证书中间内容分别为“取得他县公民资格时此项考试及格资格仍为有效”及“持有此项证书者得为乡镇民代表乡镇长及保长候选人”。落款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江西省政府主席王陵基”、“民政厅长王次甫”合署。此外,落款日期中间盖有“江西省政府印”章,右侧盖有“江西省政府印”骑缝章。

  据了解,王陵基,字方舟,雅号“王灵官”,四川乐山人。1946年7月,王陵基晋升为陆军上将军衔,出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兼江西省保安司令,江西省军管区司令,是民国时期著名将领。

  据东乡县档案局专家介绍,辛亥革命后,古代科举制度废除。1935年颁发的《考试法》规定,通过考试选拔的公务员主要包括公职候选人、任命人员和各种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的考试。公职候选人主要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民意机构代表,如全国国民大会代表,省县参议会议员,乡镇国民代表会议代表。

  日本侵华时期,国民政府提出“厉行地方自治”的要求,督促各地成立县参议会和乡(镇)民代表大会,于是公职候选人的考试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根据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的《县参议员考试条例》和《乡镇民代表考试条例》,公职候选人采取检核来代替考试,即审查候选人资格。并规定,凡经甲种公职候选人检核合格者为县参议员候选人,经乙种候选人检核合格者为选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完)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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