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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售假药一律吊销许可证

2011年12月11日05: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然

  本报讯 (记者 张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有关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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