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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家称执法也需社会组织 我国对民企偏严

2011年12月11日14:20
来源:法制晚报

  法律的执行不能光靠政府也需社会组织来推动

  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指出—— 社会组织被官方垄断存在弊端

  “市场经济法制环境下,由于利益所致,政府在资源分配、准入等本应‘松’的地方管得太紧,在维护市场秩序等本应‘紧’的地方,却因为怕得罪人而‘松’了。”民商法学家、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缔造者之一、著名法学家江平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他指出,民间社会组织本应参与到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中来,但中国的社会组织都像红十字会一样被官方垄断,弊病很大。

  法制环境·政府

  该松的管紧了该紧的放松了

  FW: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几十年,您觉得中国目前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是否已经完善?

  江平:立法上,可以说已经基本完善了。但是,实践中的实施还存在很大问题。也就是说,老百姓总感觉调整市场的法律和市场的实践差别比较大,或者说立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FW:市场经济的动力在于市场的自由。您认为目前的法律,是管得太多了,还是管得太少了?

  江平:市场经济的法制可以分为市场自由的法律和市场秩序的法制。

  市场自由即强调市场主体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尽量少干预、不干预。法律上叫意思自治,就是按照当事人自己的志愿来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自由无非是市场的资源分配、准入这样的问题。现在政府管得过多,政府分配资源,政府来决定市场准入不准入。本来是应该放权的地方,却拧紧了螺丝钉。

  而在市场秩序方面,本来政府应该管得更多,因为秩序是需要维护的,但有时政府管得反而松了。

  FW: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江平:我认为是利益导致。因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涉及市场资源分配和市场准入的领域里有太大的利益。比如土地、矿产资源等都是政府在操作。政府给了哪个企业,哪个企业就得利。政府本来应该是监督管理者,现在却成为市场主体的利益一方进入了市场。

  而对市场监督管理,必然是要得罪人的。管理就要罚款,罚款就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管理者脱不了干系,又不愿意得罪人,就会在这方面放松。

  选择性执法降低了法律震慑作用

  FW:同样的法律,对某些主体严格,对另外一些主体宽松,这种选择性执法,被称为长期以来的一大执法弊端。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江平:是的,它在中国执法环境中存在了很久。违法的人太多了,罚也罚不过来,抓也抓不过来,只能找几个典型处理就完了。这样的后果能不能起到遏制违法作用呢?不见得。

  打个比方,如果现在有100个人违法,抓了其中几个人,可能有震慑作用。因为对没被抓的人来说,风险几率有几十分之一,还是比较高的。但如果违法的有10000人,那么抓三五个人,对其他人来说威慑作用就没有了,几率太小,反而会刺激人们违法。

  在偷税漏税问题上,在设立公司时虚假出资的问题上,甚至是贪污腐败的问题上,都存这样的弊端。而且有的时候,抓的并不是最典型的和最恶劣的,而是刚刚达到最低标准的,那些大的却放掉了,有背景有后台的放掉了。老百姓意见就大了。

  ■人物简介

  江平,民商法学界泰斗,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民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而江平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缔造者之一。

  官方垄断社会组织弊病大

  FW:按您的说法,政府在执法时容易被利益左右,那么执行这些法律,只能靠政府吗?

  江平:在我们国家,法律的执行就靠政府。但我认为,不能光靠政府,有许多法律的实施还要靠市场主体自身,和一些社会组织来推动。

  比如说环境保护,西方国家有很多保护环境的社会组织,比如保护鲸鱼组织,可以到南太平洋的边缘去拦截日本的捕鲸船,这些组织完全是靠民间力量自发组织的。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都调动了大量的社会组织力量,而政府作用在其次。

  我们国家不太重视社会力量,各级政府的力量放在了过于重要的地位。有的环保组织把所有的民间组织都吸收在内了,但完全依靠官方经费维持,由政府人员担任领导,就像红十字会这样,完全是官方垄断的,这个弊病非常大。

  所以造成了仅靠政府权力来实施贯彻法律,成效不大。

  法制环境·企业

  对民企执法偏严 对国企太宽

  FW:社会上有很多议论,政府对待国企和民企,在很多地方执法时力度不一样。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江平:确实是不一样的。立法来说总的是公平的,但执法的时候就显得有些不公了。对于民营企业执法偏严,而对国有企业是放宽的。

  美国金融危机开始后,国务院出台了一些重要经济命脉的整顿意见,这个整顿意见实际上就等于排除、限制了民营企业,而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比如,规定钢铁企业产量在多少吨以下就要关闭,而国有企业多数都是大型的(不受影响)。资源矿产也是如此,按照这样的逻辑显然是在限制民营企业。

  地方政府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山西、陕西这些资源大省,很多情况是政府直接插手来干预经济,表面上说是参与整顿市场秩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此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干预。

  微观干预表面上的理由是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国有资产利益、社会稳定等等,地方政府在这种口号下实现市场经济的微观调控,是很可怕的。

  市场经济中应有不同利益存在

  FW:那么应该如何定位民营企业呢?

  江平:市场经济应该有不同利益的存在,多元化的利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只有一个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

  市场必须有私营企业,必须有私营资本,必须有私人的财产,必须有私人的权利,这时才有市场配置。

  前一段有报道称,浙江国有资本全面进军农贸市场,我吓了一大跳。

  浙江原来是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现在国有资本全面进军农贸市场,这不等于扩大了国有资本占有的领域吗?

  过去只限于国防、国计民生重要命脉,后来逐渐扩大到十大领域,现在又要进军农贸市场,这不是倒退吗?

  法制环境·个人

  保护私权比保护公权更重要

  FW:西方国家基本都有民法典,现在中国的民法典进度如何?

  江平:快要进入尾声了。民法典出台难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向来不重视私权的保护,而民法典恰恰涉及到私权的保护,包括了民营企业、私人财产等各种私人的权利。

  私权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没有得到过重视,在任何专制的地方,私权都不发达,只有在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中,才能够体现出私权的重要性。

  FW:保护私权的法律和保护公权的法律,您认为哪个更重要?

  江平:当然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更重要。国家的富强是建立在私人财产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下的,这是一个国家强盛的重要基石。

  近30年来,尤其是在《物权法》通过后,私权出现了回归、觉醒。总的来说,私权正处于一个上升的时期。

  捍卫房产说明百姓私权意识觉醒

  FW:私权上升表现在哪些方面?

  江平:看老百姓怎么对待自己的权利。《物权法》通过以来,老百姓对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觉醒意识是很快的,因为房产某种意义上说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就产生了一种誓死捍卫自己财产的观念。

  当然这种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在《物权法》执法过程中,既有私权的滥用又有公权的滥用。公权的滥用更多的是补偿不合理、暴力拆除等,私权的滥用包括不理智对抗、不执行法院判决等。

  但这已经表明了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我国私权的意识已经觉醒。

  法制环境·未来

  法治进程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FW:你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怎样的展望?

  江平:可以用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来总结。但不论是哪个方面,只要我们做了就比不做好,进一步就比退一步强。现在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做了就比不做强,虽然它只是一小步,但也很好。

  总的来说,是乐观的。

  江平观点

  ●市场自由无非是市场的资源分配、准入这样的问题。现在政府管得过多,政府分配资源,政府来决定市场准入不准入。本来是应该放权的地方,却拧紧了螺丝钉。

  ●立法来说总的是公平的,但执法的时候就显得有些不公了。对于民营企业执法偏严,而对国有企业是放宽的。

  ●老百姓对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觉醒意识是很快的,因为房产某种意义上说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就产生了一种誓死捍卫自己财产的观念。

  文/记者付中实习生王晓飞制图/李铭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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