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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冒充儿子骗得房产 北京住建委失职被判违法

2011年12月12日16:55
来源:法制晚报

  侄子冒充儿子做虚假公证后骗得房产 依据遗产公证书撤销事实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错颁房产证市住建委被判违法

  本报讯(记者李奎)一人冒充伯父的儿子,持遗产继承公证将伯父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伯父的遗孀及4名子女得知后将北京市住建委告上东城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该房产证及相应行为违法。

  张兰是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她是张强的小女儿。

  张兰起诉说,父亲张强于1977年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1995年10月,堂兄张军从派出所开出虚假的父子关系证明,次年又持该证明及张强的房产证到原崇文区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并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张兰说,今年年初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和家人便开始找到公证处要求复查。经公证处调查核实,于今年5月12日撤销了该公证书。

  之后,张兰的母亲及4个子女将北京市住建委告上法院,要求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撤销该房产证及相应的颁证行为。

  住建委辩称,落实私房政策时,由于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张强已去世,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继承人”张军提交了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房屋登记部门经审查认为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予以登记。

  同时住建委认为,公证处并非行政机关,因此虽然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书,但住建委并不能就此撤销原房屋登记。

  张军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张军表示,父母一直在涉案房屋处居住,他出生后也一直住在这里。张军认为,他的父亲才是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而伯父张强之所以没有留下遗嘱,正是因为生前就已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法院判决

  住建委是主管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政机关,负有对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并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责,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在本案中,作为产权转移登记的基础事实——遗产继承公证书已于今年5月被撤销,因此住建委颁发上述房产证的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鉴于涉案房屋已拆除,无法再进行撤销,因此法院认定住建委行为违法。

  上午追访

  涉案房屋已拆迁五位原告将另行起诉

  张强的房产证被过户了十多年,其家人为何迟迟未能发现?现在房子拆了,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本案原告之一的张兰。

  “叔叔一家一直借住在我父亲的房屋。由于兄弟俩不和,体弱多病的父亲很早就搬到单位宿舍住了。”张兰说,父亲去世多年,虽然家人都不住在老房子里,但都知道这仍是父亲的房产。

  “谁能想到他(指堂兄张军)会冒充儿子骗走我父亲的房产,至少也得和我们打个招呼吧。”张兰说,今年年初,经一位亲戚提醒,家人去房管部门查询时,才得知张军通过虚假的父子关系证明办理了公证书和房产过户。一家人得知真相后非常愤怒。

  张兰的代理人、北京冠腾律师事务所赵常忠律师向记者表示,此次状告住建委胜诉,相当于确认了5位原告才是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房产被拆迁后,5位原告才是真实的受益人。因此5位原告还将另行起诉,以使得其合法利益得到最终维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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