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78岁的何老汉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医,结果离奇失踪。近一年后,其风干的尸体在该医院地下三层被发现。家属随后起诉医院索赔20余万元(本报5月31日曾报道)。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应对何老汉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
据何老汉的老伴华老太说,何老汉有帕金森症。去年1月27日上午,她陪何老汉去东方医院就医,医生给何老汉做了诊断并开具了处方单,他们随后一起去拿药。当时,她要去排队取药,何老汉就坐在医院二楼大厅的椅子上。约15分钟后,她回来发现何老汉不见了。
华老太说,她和医院的人一同寻找都没有找到老伴,报警后,民警带着他们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结果监控录像是坏的。在医院派人带领民警等人对医院进行全面查找时,医院没有告知该医院还有地下三层。此后,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何老汉无果。直到近一年后的去年12月18日,医院的锅炉工在地下三层发现了一具干尸并报警,经鉴定该尸体就是何老汉,警方作出调查结论称,尸体未见明显外伤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家属认为,医院管理不善,致使何老汉误入医院废弃的、没有任何标识和照明设施的地下三层,导致何老汉再也没有走出地下室而身亡。且医院监控设备损坏,没有尽到该尽的告知和寻找义务,致使何老汉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救助,故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庭审时,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称医院的一层楼梯转弯处有醒目的“患者止步”标识,且地下一层到地下三层均安有照明灯,地下二层到地下三层的楼梯下行处还安装了铁栅栏,无论何人走到此处只能原路返回。老人失踪后医院已经在第一时间积极协助家属查找,老人的死亡责任应当由家属和陪同人员承担。
法院认为,首先,何老汉是78岁的老人,身患帕金森症,行动和认知能力差,其走失后,医院不能依据一般人的标准进行查找,而应给予特别的注意,查找应全面、细致,不应遗漏区域。事发时,医院的部分监控录像未能正常运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何老汉的查找。此外,医院对应急通道没有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何老汉的尸体在10个多月后才被发现。医院未进行全面有效的查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何老汉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华老太作为家属陪同何老汉到医院就诊,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最后,法院认为医院应对何老汉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