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前将开听证会
国家发改委:调整后八成居民电价不涨 本市分时电价中适当加大高峰电价提价力度
记者 宋杰
晨报讯 市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从本月1日起调整本市电网电价,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未来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但未透露何时召开听证会。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本市也从本月1日起调整电网电价。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本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分钱(含税,下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0分钱。
此外,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本市季节性电价差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2.50分钱调至3.50分钱,同时适当加大分时电价中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提价力度。通知要求,市电力公司不得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