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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华表照赔5500元 图片侵权被告败诉率100%

2011年12月13日10:09
来源:法制日报

  一张天安门华表照片赔了5500元法官称

  图片侵权案频发被告败诉率100%

  本报通讯员王治国

  本报记者刘建

  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种频频“亮相”其实是种“滥用”,已经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上海市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片成为被告,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结案,一张照片赔了权利人5500元。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惠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该院审理了上百起图片侵权案,被告败诉率高达100%。她提醒企业:网上免费资源固然很多,但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守法,否则可能官司缠身。

  诉讼

  图片公司“屡战屡胜”

  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图像公司在华的投资企业。今年以来,这家公司共在浦东法院提起18起诉讼,目前仍有7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判决结案或和解撤诉的11起诉讼,华盖公司基本都获得相应赔偿。

  上海羿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仍不认为自己侵权。2009年10月,为了参加第79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公司委托设计公司制作了两本宣传册。没想到,设计师从素材网站“设计师天堂”上下载的9张照片,正是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图片。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7.2万元。法院认为,羿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图片用于宣传,侵害了华盖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因此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而2001年成立的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于当年委托人设计了公司门户网站,没想到10年后,因为网站上使用的3张照片成了被告。这3张照片分别被用于网站“人才照片”等3个栏目的配图。据介绍,照片是网站设计人员从一个盗版图片网站下载的。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4.5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摄影作品类型、美誉度及创作难度,判决上海生物芯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侵权

  公司企业“浑然不知”

  实际上,同时提起多个诉讼的图片公司远不止华盖公司一家。浦东法院知产庭法官徐飞介绍说,2002年至今,仅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就提起了34起诉讼,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有9起诉讼,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有9起诉讼。“这些诉讼,只要原告权利没有问题,一般都能胜诉,或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

  至于被推到被告席上的侵权人,也并非只是人们想象中的中小企业。在长长的一串名单里,记者发现,其中既有国内知名的旅行社,也有大型银行,甚至有知名报业集团的身影。

  “应该说,这些企业、公司很多时候并非故意侵权。”徐飞说,“因此他们得知被起诉时还惊诧莫名。”

  那么,这些企业公司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侵权呢?“我们在审理中发现,大部分侵权发生在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网站、宣传册的过程中。设计方为图方便,或从购买的图册中扫描,或上网寻找‘免费’素材。”徐飞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宣传意识增强,图片侵权载体也从以往比较单纯的宣传图册,扩大到网站、信用卡、十字绣,甚至红包、茶叶盒、蛋糕盒上。

  担忧

  知产保护意识淡薄

  相对于国内外大型图片公司的积极维权诉讼行为,作为侵权方的企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旧淡薄。

  “在庭审过程中,有些被告常常发表一些明显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意见。”知产庭法官倪红霞介绍说,有的人提出,书报、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还有人觉得,网络资源不都是免费的吗?既然你可以让人下载,那自然就可以免费使用。羿科公司就认为,“华盖公司以维权之名在国内提起大量诉讼,索要高额赔偿金,但唯独不起诉国内数十家大型免费图片素材网站,不从源头上制止侵权,放任盗版图片满天飞,说明原告是以诉讼赚钱。”

  也有的企业公司对成为被告感到“委屈”。上海生物芯片公司提出,“当时从网上下载的3张照片都没有署名。因为不知道著作权人是谁,也无从找到著作权人,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提醒

  使用图片先获授权

  陈惠珍告诉记者,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的图片,这同样构成侵权。

  当然,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针对图片侵权案高发的情况,法官提醒企业公司多留个心眼。“比如,要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当然,尽管如此,广告主与广告制作人对外仍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要避免侵权官司找上门,一是在使用图片前就获得授权,毕竟与动辄成千上万的赔偿相比,购买图片也就数百元;第二就是自我创新,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自然不可能有麻烦。”倪红霞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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