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中国商务部13日发布2011年第89号公告,决定自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公告称,中国商务部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当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将于2011年12月13日到期。
今年6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今年12月13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公告称,鉴于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2011年1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