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杨钧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国之声追踪报道了湖南郴州最大的经适房小区惠泽园,接连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有多户居民的楼板不得不砸掉重装。
为何交付使用仅仅两年,就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惠泽园小区的施工和验收,都在监理公司和政府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不过监管验收的效果可见一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需要经过多个单位验收,合格之后,由参与验收的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竣工验收报告》当中,隶属于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郴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是签署同意的单位当中,唯一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在采访中,监管站监督科的于科长和同事都证实,目前在惠泽园小区发现的楼板横向开裂以及24号楼的连接处裂缝,都属于建筑质量问题:
记者:楼板的问题算不算是质量问题?
于科长:算。
记者:这个楼板我看了一下,就是说我们有两个地方彻底给凿下来其中有个地方已经换完了,这个楼板如果不换会有什么问题呢?
于科长:这个还真的不好解释。
记者:伸缩缝不是应由铁皮蒙着的吗?
于科长:对,规范上有规定,有很多种做法。
记者:这个算建筑质量问题吗?
于科长:这个也算是吧。
既然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在2009年小区竣工时没有查出呢?于科长告诉记者,当时在验收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了楼房存在漏水问题,在施工方进行整改之后,才算通过了验收。不过眼前这些明显的问题,在验收时有没有发现呢?一开始于科长只是强调,"检查和验收时发现问题,监管站都督促建筑单位整改到位",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于科长才证实,关于楼板的横向裂缝,验收时并未发现:
记者:从竣工开始一直到现在,是不是等验收报告已经合格了,已经签字了?
于科长:应该是签了字,报告都在建设单位那里。
记者:但是我想问一下,在竣工验收的过程中,都没有提到楼板的问题吗?你们是签了字的。
于科长:发现了一些纵向裂缝。
记者:纵向裂缝,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横向裂缝,横向裂缝发现了吗?
于科长:我好像看见一些验收记录里面,有发现纵向裂缝。
记者:没有发现横向裂缝?
于科长:好像当时没有看到。
作为官方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如此明显的质量问题,为什么在建筑施工和验收的过程中都被忽略?于科长认为,根据自己单位被赋予的职责,监管站在监管过程中监督的是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抽查工程实体的质量,没发现是因为没有抽查到:
记者:您监督他们的行为不是监督建筑质量本身是吗?
于科长:同时我们也要抽查实体质量,这个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记者:那就是在你们抽查的过程中,楼板的问题没有发现?
于科长:没抽查到这个部位。
记者:没抽查到这个部位?
于科长:就是正好没到这个位置,正好没发现,可能到别的房间看了,没事,正好这一间就没看到。
于科长在接受采访中一再强调,根据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赋予单位的职责,监管站只是抽查工程实体质量,这就意味着,目前暴露的建筑质量问题,恰巧是在施工和验收的被溜掉的。
记者:那你的意思就是说,你们是抽查工程实体的质量,而不是说对整体的质量进行监管?
于科长:对,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会天天在工地看它怎么建,需要的时候,我去抽查一层三层五层是这个概念,是这个意思,我不会成天泡在那个工地上,因为我们一个人要管很多工地,是这个意思,因为毕竟我们是监管单位。
作为代表政府部门的唯一质量监管单位,是不是像于科长说的,监管单位只负责项目的抽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早在2004年,《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方可使用。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律师认为,无论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还是郴州当地的相关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保障房的建筑质量绝不仅仅是抽查那么简单,不能仅仅监督施工单位,还要关注建筑质量本身:
赵三平:经济适用房建设本质上就是一个政府项目,是政府为特定人群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障性的住房,而经济适用房竣工综合验收既是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的义务,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的质量问题,虽然说在规定当中开发商要承担最终责任,但作为负有管理监督验收职责的政府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他们的相应责任也是不能豁免的!
作者:杨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