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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方辟谣:“明年不能取今年公积金”是谣言

2011年12月15日10:2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曲广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曲广宁)近日来,不少市民听信一些传言认为到明年就不给提住房公积金了,于是纷纷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扎堆提取。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述传言不属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常年正常开展,职工无需在年底扎堆提取。

  “只要上网看一看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就知道‘明年不给提公积金’完全是虚假传言。”该负责人对记者说,“请广大职工不要相信这样的不实传言,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有详细的政策法规,有各类提取业务的办理指南,如果职工看后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或者在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留言,也可以直接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咨询。”

  该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各项政策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职工获得信息的渠道是畅通的、多元的,职工如果听到什么传言,完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核实。此外,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如果不在12月申请提取,是不是意味着“2011年的额度就永远提不出来了”?该负责人解释说,职工如果今年没有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可以在明年累计申请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也是一样,今年没有申请提取,可在明年累计申请提取。

  而“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于是有部分职工认为,是不是今年内不申请提取一次,那么2011年度的可提取额就被冻结,明年再申请就提不出来了?“这些职工对这一条提取规定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还贷提取最多可以一次提取24个月的月可提取额。举例来说,如果职工今年12月申请还贷提取(按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计算),那么职工可以一次提取2010年12月—2011年11月共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如果职工明年3月申请还贷提取,那么可以一次提取15个月的月可提取额,依此类推。”该负责人建议,有还贷提取需求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合适时间提取。

  该负责人还提醒职工按规定进行网上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以确保职工按时有序提取。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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